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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布农业执法保障 粮食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22-12-30 23:27人气:来源: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为有效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2年农业农村部先后部署开展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护奥运、保春耕”、种业监管执法年等活动。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聚焦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等领域,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查办了一批违法性质恶劣的案件。日前,农业农村部从中选取了10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山东省济南市邵某某等人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玉米种子案

2022年1月,山东省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邵某某等人涉嫌无证生产经营假劣玉米种子。济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核查,发现邵某某等人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济南市4个区建立生产窝点,非法生产经营玉米种子且数量较大,涉嫌构成犯罪。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商请济南市公安局提前介入,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邵某某等人生产涉案玉米种子共141个品种,在山东省聊城市、泰安市、德州市、潍坊市等多地建立分销渠道销售涉案玉米种子。经依法抽样送检,涉案141个玉米品种有106个为假种子,11个为劣种子。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目前已查明涉案假劣玉米种子约1200吨,涉案金额1200万元。

二、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某农资公司经营假大豆种子案

2022年4月,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七星关区某农资公司涉嫌经营假大豆种子。经立案查明,该农资公司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农业发展公司购进96吨商品大豆,以安顺市农科院选育的“安豆10号”名义对外销售,涉嫌经营假种子。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涉案大豆种子92.72吨,销售金额250万元。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毕节市七星关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正对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

三、安徽省濉溪县某农资店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2021年12月,安徽省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核查函,濉溪县某农资店涉嫌经营假“弘展898”玉米种子。经濉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实地检查并依法抽样送检,该农资店经营的标称“弘展898”玉米种子实为其他品种的玉米种子,涉嫌经营假种子。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经营涉案玉米种子1000袋,货值金额2.9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濉溪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假玉米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4.57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江苏省宿迁市某农资经营部经营依法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

2022年7月,江苏省宿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开展种子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10个品种玉米种子均未标注品种审定编号。经立案查明,上述玉米品种均未通过国家或者省级审定,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共计2610袋,货值金额3.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玉米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广东省韶关市某米业公司侵犯水稻植物新品种权案    

2022年6月,广东省韶关市农业农村局接深圳市某种业公司举报,韶关市某米业公司销售的“美香占”水稻种子涉嫌侵犯其所享有的“美香占2号”品种权。经韶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实地核查并依法抽样送检,该公司销售的水稻种子与“美香占2号”属相同或极近似品种。经立案查明,当事人未经品种权人授权,非法生产销售“美香占”水稻种子。至案发时,当事人生产种子9005千克,货值金额6.3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二条第六款之规定,韶关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非法生产的水稻种子,并处罚款37.8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浙江省遂昌县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1年12月,浙江省遂昌县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遂昌县某公司涉嫌经营劣质农药“41%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经遂昌县农业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实地核查并依法抽样送检,该农药草甘膦有效成分含量仅8.7%,属劣质农药。经立案查明,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7个批次共1800瓶涉案农药,销售金额16.2万元。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遂昌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遂昌县公安局。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捣毁生产窝点2处,涉案金额1700万元。

七、四川省苍溪县某农资门市部经营假农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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