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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中粮仓”新时代高质量聚粮之策(4)

时间:2021-10-24 14:34人气:来源: 中国农网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市农户经营规模总体偏小,小规模农户占主体。传统的一家一户小面积分散种植模式,容易造成粮食品种“多、乱、杂”,不利于粮食优质品种集中推广和连片种植,也不利于粮食企业统一收购加工销售,不能形成粮食优质产品产业链,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发展优质粮食规模化生产,既有利于形成同质化的专用产品,也有利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我市粮食生产之所以优势不很明显,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种植品种多而杂,结构不合理,缺乏权威主流品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粮食生产的规模效益。像我市种植多年的“软粘”、“黄花粘”等优质大米品种在食味品质等方面与东北大米或进口大米相比也毫不逊色,由于种植规模小,数量少,没有形成规模和数量上的优势,难以滿足市场的需求而被边缘化。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没有规模化生产,就没有粮食产业的现代化。当务之急,就是要通过土地流转,以整村、整乡、整县为单元,开展土地集中连片种植,推动优质粮食规模化生产。一是加大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力度。好粮要有好的基地。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规模、统一标准、优化结构、强化服务的原则,选择自然生态条件优越的田块,大力建设集中连片优质粮食生产示范区,每个县(市、区)建设3―5个以上优质粮食生产示范乡镇,每个示范乡镇建设1个以上万亩连片优质粮食生产示范区。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采取先建后补、边建边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鼓励支持有条件、有积极性的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投资建设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同时把高产绿色增效创建项目、稻田综合种养项目与品牌创建实行有机挂钩对接,提高优质粮食生产基地综合效益。二是积极鼓励“公司+基地”多元化参与。通过“公司+基地”、“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形式和“二次结算”、“二次分配”等方式,引导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鼓励粮食加工企业领办优质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带动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引导农民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推进优质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加强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有机融合,延长产业链,促进粮食产加销全产业链发展、全价值链提升,实现优质优价、粮农增收、企业增效。三是大力发展优质粮食“订单生产”。引导优质粮食购销企业和优质粮食加工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优质粮食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优质粮食订单生产的积极性,扩大订单覆盖率,提高订单履约率。通过订单生产,不断带动种粮农民从小而全、小而弱、小而散向优而专、专而联、联而强转变,推动优质粮食基地建设,加快形成优质粮食产业集群,提升粮食规模种植效益。

六、推进粮食生产高质量配置,在强化服务上聚焦用力。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农情,是我国农业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基本现实。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农村人口大量转移进城,村里大多是留守老人和妇女儿童,没有能耐承担繁重的农事劳动。加上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涨,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越来越低,又严重影响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从而导致部分土地撂荒,特别是“季节性抛荒”普遍存在。“谁来种地、怎么种地”已成为当前“三农”工作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既是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有效办法,又是促进种粮农民增产增收的有力措施。我市应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引导、推动、扶持、服务的思路,加快推进资源整合,完善鼓励支持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形式多样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创造条件,推进粮食生产高质量配置,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一是加快耕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土地流转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先决条件,没有土地流转就谈不上粮食专业化、规模化生产。近年来,我市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有效地进了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但在推进耕地流转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与粮食生产现代化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不断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鼓励土地承包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以及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依法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保障承包农户土地流转的合法收益。搭建农村产权流转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县、乡(镇)、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健全信息交流机制,发展土地中介服务组织,加快培育土地流转市场,为土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委托代理等服务。建立土地流转费用指导价机制,健全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维护土流转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土地流转有序健康发展,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胆租地种粮,放心加大投入,扩大再生产,稳步增加收入。二是积极创新发展专业化服务模式。坚持需求导向,因地制宜大力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服务模式,着力发展“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促进各主体紧密联结,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鼓励服务主体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从小农户需求最迫切、粮食生产最关键的环节出发,推进集中育秧、机耕、机播、机插、机收、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关键生产环节的社会化服务,提升小农户粮食生产现代化水平。组织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其他新型主体大力开展专业化服务,实现周边散户在不流转耕地条件下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生产。扩大农机社会化服务覆盖面,引导和支持机械生产优势龙头企业建立区域性农机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小农户需要提供全程、套餐式或点菜式的专业化服务。鼓励支持粮食承储企业优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粮农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三是强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扶持政策。按照装备先进、实用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性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重点提升现有基础较好、运作较规范、发展潜力较大、服务能力较强的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对购置拖拉机、插秧机、收割机、烘干机等大中型农机具和兴建育秧厂、烘干房、仓库、科技智慧室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补贴,并在用地、用电、税收、信贷、资金等方面提供更优惠政策,促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快速健康发展。四是健全专业化服务监督管理机制。政府应本着“支持不干预,服务不包办”的方针,鼓励相关部门、服务主体、行业协会等以县为基础,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强化服务过程指导和服务效果评估。完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对服务过程和行为进行监督指导,规范服务行为、收费标准,满足小农户粮食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小农户和大生产有机衔接,加快推进粮食生产现代化进程。

作 者:系江西省吉安市粮经学会会长  贺 爱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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