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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花为什么会“偏爱”福州(3)

时间:2021-05-31 20:17人气:来源: 中国农网

2014年4月25日,福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州茉莉花茶保护规定》法规,并且报经省人大常委批准,并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部法规。

《法规》中指出,市人民政府在适宜种植茉莉花区域内划定种植基地,并发布公告,茉莉花种植基地实行分级保护,分为一级和二级种植基地,并严格征收条件,对于一级种植基地,除涉及公共利益的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二级种植基地除涉及公共利益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外,不得征收,征收茉莉花种植基地,应先按照基地相应等级补足种植面积,方可征收。

按照《规定》要求,市农业部门相应制定出全市茉莉花种植基地分级保护标准。其中,一级种植基地,是指全市最适合茉莉花生长,生态环境条件优良的区域,包括闽江流域和大樟溪流域;  ;二级种植基地,均以适合茉莉花生长,生态环境条件优良的区域,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海拔低于200米的都属于二级种植基地。即福建省中部偏东,闽江上游,具于东经118°08′∽120°31′,北纬25°15′∽26°29′之间。总保护面积1.5万公顷,总生产面积2000公顷,年总产量1万吨。

目前,福州市划定首批茉莉花保护基地面积为3273亩。其中一级茉莉花保护基地2380亩;二级保护基地893亩。

在现有的这些茉莉花保护基地中,有些区域是原福州种植单瓣茉莉花的发源地。如仓山区的帝封江湿地,城门镇等;有些区城是市政府近年来重点鼓励和引种的地方,如长乐区营前镇,连江官坂镇,永泰梧桐镇和福清市东张镇等重点区域,有关专家指出:“法规不仅保护茉莉花茶产业健康发展,还要防止种植基地变成“种上工厂”和“种上房子”,要让福州茉莉花茶“有法可依,有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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