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联播政务动态

新农村网_新农村客户端

当前位置:

内蒙古:1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21-11-17 17:45人气:来源: 内蒙古日报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从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地区:和林格尔县等18个市县区,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2个旗,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8元/小时。二类地区:托克托县等16个市县区、土默特左旗等14个旗,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1元/小时。三类地区:牙克石市等15个市县区、鄂伦春自治旗等26个旗,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见习记者 梅刚)

版权声明:

原网页已被新农村转码收录,版权归文章来源方: 内蒙古日报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您如因版权和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请30日内与新农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新农村网不负责任。

服务邮箱:4834222#qq.com(请将#替换成@)处理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30分。

标签: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