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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2)

时间:2021-08-12 10:38人气: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各单位培训补贴申领情况,于每月1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用款申请,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各单位。

七、保障措施

(一)征集培训平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课程资源方征集指引(试行)》(附件2),在全国范围内征集线上点播培训平台、自有课录播平台和课程资源方。采用常态化征集方式,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公开的统一技术规范先行接入管理平台,经材料评审和路演环节后,上传课程并向社会公布。

(二)集成课程资源

点播培训平台和课程资源方应根据《“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设计与开发规范(试行)》要求安排课程,并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提供不收费课程,同时搭配考核题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点播课程进行线上审核工作。点播培训平台、自有课录播平台和课程资源方按照《“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收退费指引(试行)》(附件3)开展收退费工作。

(三)加大监管惩戒力度

管理平台记录线上线下培训全过程,重点监管单位职工是否存在利用软件(插件)、委托第三方通过刷课完成学习任务等舞弊行为。存在舞弊行为的职工,管理平台将其课时清零。二次出现舞弊职工的单位,不得享受以训兴业培训补贴,并纳入失信记录。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稳定就业、促进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措施,各区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优化经办服务。各区要遵循“一网通核”原则,强化信息共享,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行“信息多跑路,群众不跑路”的服务模式,落实培训补贴申报程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网上申报。

(三)严格监督管理。单位要落实培训课时要求,建立和完善培训档案,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各区要履行审核拨付和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大抽查核查力度,注重风险排查,严防冒领、骗取现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区要加大对以训兴业培训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推动信息公开,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提高政策知晓度,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单位了解办理程序。

九、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参加征集的点播培训平台、自有课录播平台和课程资源方可按要求在管理平台提交申请。2021年6月28日起,单位可组织职工在管理平台开展培训。

附件:

1.“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设计与开发规范(试行)

2.“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课程资源方征集指引(试行)

3.“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收退费指引(试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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