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做好中国公民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收养子女评估工作、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黑龙江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从制度层面完善我省收养工作程序,对收养评估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实施细则》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分为总则、评估小组与评估机构、评估的流程、评估内容、评估的监督及保障及附则六个章节、二十三条。
《实施细则》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居民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收养申请人是否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收养继子女的,不进行收养评估。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实施细则》强调,收养评估流程包括书面告知、信息配对与确认、评估前准备、实施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收养评估内容包括收养申请人以下情况: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与被收养人融合情况等十一项内容。收养评估期间,评估人员发现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材料或隐瞒相关事实的等九种情形的,应当向民政部门报告。
《实施细则》要求,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收养评估小组的监督和管理,对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开展收养评估不得向收养申请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同级民政部门预算。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收养子女的,当地有关机构已经作出收养评估报告的,民政部门可以不再重复开展收养评估。外国人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收养子女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收养评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基础上,进行7处新增和细化,最大程度保护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信息来源:省民政厅)
版权声明:
原网页已被新农村转码收录,版权归文章来源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您如因版权和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请30日内与新农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新农村网不负责任。
服务邮箱:4834222#qq.com(请将#替换成@)处理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30分。
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5月15日三晋文化研究会尧源书画院举行初夏笔会。 五月十五日上午,天朗气清,百花盛开。三...(38432)人阅读时间:2022-05-17长治市壶关大峡谷镇:打造乡村治理“新
小到家长里短,大到疫情防控;小到一家一户卫生,大到人居环境整治;小到个人开店,大到...(25723)人阅读时间:2022-05-16海南“十四五”期间将解决30万户城镇家
我省“十四五”期间将解决30万户城镇家庭住房问题 安居房供应量不低于新增住房供应总量6...(11208)人阅读时间:2022-05-13广西特困行业可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广西特困行业可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惠及5类特困行业约7.7万家企业 ■ 5类特困行业是:餐饮、零...(10737)人阅读时间:2022-05-13海南印发《规划》推动风电装备产业发展
我省印发《规划》推动风电装备产业发展 将打造海上风电500亿级产业链(群) 省工信厅近日印...(18086)人阅读时间:20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