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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1-03-30 18:34人气: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赣司办字〔2020〕39号

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机关各部门:

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助推我厅发挥“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6〕2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具体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关切,深入落实“五公开”要求,推进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依法行政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各项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全面推进我厅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服务改革,至2020年底,确保全厅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公开内容更加深入广泛,公开形式更加丰富多样,公开机制更加规范高效,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全流程公开政务信息

(一)加大决策公开。及时公开厅本级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失效等情况。将意见征求、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纳入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民生议题的决策和决策依据,在出台前原则上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需要提交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并附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说明,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牵头部门:厅办公室(指挥中心);责任部门:厅机关相关部门)

(二)加大执行公开。围绕司法行政重大改革发展任务,及时做好工作计划、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全过程公开。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每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时反馈并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抓好上级巡视巡察和督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抓好执法信息公开,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牵头部门:厅法治调研处、办公室(指挥中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责任部门:厅机关相关部门)

(三)加大管理公开。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履职责任等,并公开清单动态调整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信息,根据行政权力、责任变化情况,及时对权力事项进行梳理、调整。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对明确下放或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更新、完善。规范权力运行,严格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严格落实“双公示”工作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实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牵头部门: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责任部门:厅机关相关部门)

(四)加大服务公开。梳理列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编制发布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明确服务事项名称、内容、获取方式等内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强化“江西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和“江西法律服务网”衔接互动,着力抓好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服务查询事项,及时更新相关内容,不断畅通公众信息在线查询渠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牵头部门: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信息中心;责任部门:厅机关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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