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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3-24 09:50人气: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0日

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推进本市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实施绿色北京战略、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到2025年,建立健全本市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风险防控体系、监管体系、政策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联防联控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二、健全严明的领导责任体系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贯彻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各有关部门对本领域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确保资金投入与工作相匹配。各区委、区政府承担具体责任,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转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减排工程。街道(乡镇)按权限开展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实施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

(三)强化目标评价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市、区两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分区功能定位为基础,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绿色发展相关指标评价、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工作,实施结果互通互认,减轻基层负担。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落实《北京市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推动职责落实、任务落地、整改见效。在大气、水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帮扶,指导基层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编制市、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三、健全务实的企业责任体系

(五)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完善服务机制,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严格污染行业相关退出目录管理和节能环保标准,引导企业退出污染产能、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完善绿色生产的制度和政策导向,督促国有企业带头落实,引导民营企业等其他主体参与,推进源头减排。监督石化、电子等重点行业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项目。推进工业开发区发展循环经济,实施绿色低碳化改造。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开展新能源汽车废弃电池等废弃物回收利用。

(六)加强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管理。按国家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登记工作。完善“一证式”管理体系,推进与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融合,实现“一证一源、精细管理”。监督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控制”、自行监测等制度。加大对未持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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