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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全面完成(2)

时间:2021-02-21 10:29人气:来源: 黑龙江日报

在推进三级试点中,我省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资源丰富村”“经济穷村和负债村”等各类村的改革路径;明确了一些共性问题的解决办法,例如对双重国籍和户籍人员的成员身份认定,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劳龄统计,原始股金认定处置方式等,找到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办法,例如明确清产核资中的集体资产处置,实行严格民主和审批程序,推行“宽进严出”的做法,成员身份认定过程中,实行“宜宽不宜严”政策等等,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了经验,有效保证了我省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改革赋能集体经济发展

2018年以来,结合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我省部署开展了以清理合同、化解债务和新增资源收费为主要内容的“清化收”工作,做到改革与发展同步推进。

通过对村集体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统一清理,全省共清理各类合同39.6万份,涉及金额41.1亿元。其中清理不规范合同6.5万份,涉及金额7.9亿元;已规范或纠正5.8万份,金额5.5亿元。同时,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剥离减债、收欠还债、股权分红顶债等多种方式化解村级债务。共化解村级债务33亿元,村均负债比2018年减少77.3万元。为了增加集体积累,发展集体经济,全省对土地确权后新增1431万亩集体资源开展了收费,入账收费金额达到9.1亿元,占年度集体增收总额的66.9%。

“通过改革,一是摸清了集体家底,全省清理账面资产568.5亿元。二是发展了集体经济。2018年,全省村集体实现收入总额50亿元,2019年收入总额达到63.6亿元。三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实行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的形式量化给成员,成员通过分红增加了财产性收入。到2019年底,全省累计分红2.05亿元。”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处长陈伟力说。(记者 周静 张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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