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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7)

时间:2021-01-28 15:22人气: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是推动研究制订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海外维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二是建立知识产权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企业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主体,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进行限制。三是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加快推出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制定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化裁判赔偿规则,参考第三方评估合理确定知识产权损失标准。四是扩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范围,增加商标、地理标志申请受理,专利侵权行政裁决,仲裁和诉讼远程立案业务,提升知识产权申请、纠纷解决的效率。

4.提升商事仲裁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一是扩大仲裁领域对外开放,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经登记备案,在特定区域设立业务机构,为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争议提供仲裁服务。二是研究出台境外仲裁机构在用房、人员出入境和停(居)留、外汇账户开设等方面便利化举措。三是大力推广“互联网+仲裁”,完善仲裁办案管理系统,拓展网上开庭、网上送达功能,提高仲裁效率。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市区两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固化本市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组织机制,形成主管市领导统筹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要加强营商环境专班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

(二)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以政策效果评估为重点,建立重大政策事前、事后评估长效机制。加强营商环境工作考核,通过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多种方式,对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不定期考核,并将结果纳入绩效管理。建立国家评价、世行评价、区级评价相衔接的一体化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分领域营商环境评价。及时总结推广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加强政企沟通。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社会监督员和政务服务“体验员”作用,建立常态化信息沟通渠道,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以12345企业服务热线为基础,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按规定时限协调解决市场主体问题建议,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开展“一把手走流程”活动,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查找办事流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服务。发挥企业“服务包”机制作用,主动服务、热情服务、靠前服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四)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巩固已有改革成效。以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沟通汇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实施,授权本市开展先行先试,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以法治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五)抓好惠企政策兑现。各区、各部门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需求精准推送政策,各区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及时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大力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线上兑现”,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大数据应用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于政府专项资金补贴、重点项目支持等确需企业申请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材料、办事流程,邀请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围绕惠企政策申请流程、操作指南等开展政策解读,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六)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各区、各部门要主动发布和解读改革政策,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做法和经验,为企业、群众查询和掌握政策创造便利;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广泛开展“小小窗口,满满服务”专项行动,不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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