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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因地制宜 分类施策 有力有序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2)

时间:2022-12-01 10:12人气:来源: 环资司

  (一)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开展设施规划布局。《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结合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建设需求,及时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关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以市为单位系统谋划辖区内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新建设施要在开展现状评估的基础上,科学规划设施布局,合理确定设施规模。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推进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提出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经济发展和人口因素,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需求及预期变化情况、现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因素,因地制宜推动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对于达到建设规模化焚烧处理条件的县级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处理方式;对于不具备单独建设规模化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可与邻近地区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对于暂不具备建设焚烧设施条件的,可合理规范建设高标准填埋处理设施。


  (三)坚持建管并重,规范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指导意见》要求要根据现有焚烧处理能力、负荷率等因素,在保障项目运行经济性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与焚烧处理能力相匹配的收运系统,尽可能扩大设施覆盖范围,确保现有设施处理能力得到充分利用,设施规划建设既要聚焦补上能力短板,又要防范盲目建设、无序建设风险。同时要积极推动存量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持续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坚持试点优先,有序推进小型焚烧处理方式。针对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装备存在的烟气处理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等技术瓶颈,《指导意见》提出组织国内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研发攻关,重点突破适用于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垃圾焚烧需求的100吨级、200吨级的小型垃圾焚烧装备,降低建设运维成本。选取部分人口密度低、垃圾产生量少的县级地区开展试点,重点围绕运营管理模式、技术装备、热用途、相关标准等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科学推进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五)坚持协同高效,提升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指导意见》提出推广园区化建设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开展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物、污泥等固废协同处置。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加强垃圾焚烧项目与已布局的工业园区供热、市政供暖、农业用热等衔接联动,丰富余热利用途径,降低设施运营水平,有力推动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可持续运营。


  四、有力保障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为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支撑、强化要素保障、加大宣传引导等组织保障措施,明确完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税收优惠、要素保障等,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县级地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任务,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相信在《指导意见》的指导和推动下,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将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源与环境业务部主任  张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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