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联播政务动态

新农村网_新农村客户端

当前位置: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红线不能碰,必须保障农民切身利益!

时间:2022-05-13 19:32人气:来源: 乡村振兴网

宅基地作为农村居民住房权益的保障,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国家也在逐步推动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的开展。


但是近些年农村宅基地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由于大量的人口进入到城市,导致农村大量的宅基地资源遭到闲置浪费,同时农村居民违规违法占用宅基地建房等问题也非常严重,而有的自建房已经严重威胁到农村居民的人身安全。所以这些都在当前国家宅基地改革整治范围之内。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办法》等规定,损害农村居民宅基地基本权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而对于自建房也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为了大家的居住权益和居住安全,自建房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不能触碰红线


01、在农村宅基地改革中,明确“三禁止”:


1、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虽然农民只是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退出宅基地与否完全取决于农民的意愿,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前置条件!


另外,对于不退出宅基地不允许子女考取公务员的做法也已经成为过去式,如若再遇到,广大农民可以放心大胆举报!



2、禁止非法买卖及强制流转宅基地


国家一再强调,禁止非法买卖宅基地,近些年来各地对于非法买卖宅基地的打击也一直处于高压态势。另外,对于因推动合村并居而造成的宅基地退出等情况,《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要求禁止违背农民的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一经核实,必将严惩相关责任人。


3、禁止以非法手段强制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如上所述,宅基地的所有权虽然属于集体,但是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却属于农户自己的财产。而且,在现实生活当中宅基地也一直被视为农民的“私有财产”,如若是合理的拆迁补偿,那么农民倒是还能够接受;相反,如果是以非法手段强制收回宅基地,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农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02、自建房“六不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建房有“六不准”:


一、不准随意多层修建。新建或翻建房屋应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可建设层数由各地规定,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房屋。在农村建造或翻修超过三层以上的农房时,需要专业的施工团队建造,同时还需要向乡镇政府递交相关的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


二、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农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各地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一般由地方土地管理法规作出规定。非法的“一户多宅”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拆除,但若通过合法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宅基地,是被允许的。


三、不准随意翻修农房。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农村翻修旧房、危房时,必须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并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可以动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修房屋,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面临被拆除的危险。


四、不准建在规划区域外。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不准擅自改变用途。宅基地设置的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居住需要,不允许“挂羊头卖狗肉”,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建房出售。


六、不准未批先建。建房前,应申请批准使用宅基地,获得乡镇政府颁发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还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版权声明:

原网页已被新农村转码收录,版权归文章来源方:乡村振兴网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您如因版权和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请30日内与新农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新农村网不负责任。

服务邮箱:4834222#qq.com(请将#替换成@)处理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30分。

标签:

本类导航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