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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得民心、守住人心:乡村建设行动的关键所在(2)

时间:2022-01-21 19:26人气:来源: 光明日报

  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简单追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平均化,而是通过推动优质公共资源下沉到农村,着力提升农村“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覆盖面和服务度,使农民群众从实实在在的民生改善中享受到乡村建设行动带来的实恵。一些地方的成功实践表明,当前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抓住几个基本环节:一是基于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保民生”。以农民的真实意愿和迫切需要为导向,构建完善的公共服务诉求表达机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农民实际需求的动态匹配。二是通过共建共治共享“解民忧”。乡村建设行动既需要各级政府自上而下地执行推进,也有赖于农民群众自下而上地创新创造。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民是受益主体、也是行动主体,不是“旁观者”而是“当事人”。应通过公开公共服务相关信息、拓展村民决策参与形式、完善合作供给机制,增强农民的共建共治能力,防止出现“干部在干、农民在看”等消极现象。三是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问责机制“护民利”。以农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为标准,评估诊断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过程的群众监督力度,凸显通过提升公共服务赢得民心、守住人心的价值导向。


  在改善居住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上赢得民心守住人心


  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的一项战略性任务,事关广大农民的根本福祉,承载亿万农民的殷切期待。新时代乡村建设行动,在根本意义上是提升广大农民文明素质、创造新时代乡村文明的行动。人是乡村建设的主体,提升人的现代文明素质是乡村建设行动的核心价值;人是环境的产物,人的文明素质离不开文明的环境。因此,顺应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期望,对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下大功夫、出大实效,就成为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中赢得民心、守住人心的最现实举措。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是以农民群众为中心、以提升人的文明素质为根本的“文明创建工程”,是切实保障和充分实现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和追求的“系统惠民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这是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根本指南。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居住环境整治的受益主体、建设主体和治理主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实现提质增效,美丽乡村建设要获得民心认同,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个体意愿,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村组织两方的积极性,依靠农民群众的主体力量把“难事办好、好事办实”。


  近年来,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在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实践中,通过扎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成功经验。在规划制定中,广泛倾听、充分采纳广大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农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在工作开展中,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引领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包办代替、强迫命令,通过建立多元合作、分工明确的协同机制,把各方面积极性都调动起来,集中力量解决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等最直观、最突出的“脏乱差”问题。在日常维护中,引导农民群众树立主人翁意识,建立健全民众参与机制,在潜移默化中引导村民养成爱护环境、文明生活的良好习惯。总之,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赢得民心、守住人心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岀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一定能实现建设美丽乡村的美好目标,让亿万农民同步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作出新时代新农村和新农民的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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