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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农〔2021〕121号

时间:2022-01-02 23:18人气:来源: 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农〔202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2月7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合理筹集资金,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完善财务监督,控制财务风险,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公开透明。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


(三)成员受益。保障全体成员享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四)支持公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应当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农村公益事业。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依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第二章 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理记账。


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


第八条 成员(代表)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


(三)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并对其实施监督和考核;


(四)对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提出质询和改进意见;


(五)其他需要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财务事项。


第九条 理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起草、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经营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三)提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的建议,决定其他工作人员薪酬;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


(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十条 监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组织开展民主理财;


(二)监督理事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履职行为,对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章程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财务行为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对理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提出罢免或解聘建议;


(三)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监督情况;


(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监督事项。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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