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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公布2021年工作要点

时间:2021-02-06 16:56人气:来源: 中国农网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农业农村法治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农业农村部党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制定如下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完善立法体系,强化执法能力,增强普法实效,优化审批服务,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法治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法治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立法体系

1. 制定实施立法工作计划。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落实《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要求,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实施《农业农村部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立法项目,把握重点、分清主次,明确不同立法项目的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立法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立法交流机制和平台,推动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规章。

2. 加强农业农村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配合司法部审查修改粮食安全保障法,组织部内司局和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参与立法,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3. 统筹做好配套规章建设。研究制修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生猪屠宰企业管理、动物检疫管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等方面的配套规章。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修改或废止。

4. 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规范审核程序,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把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有效衔接,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二)提升执法能力

5. 全面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继续督促和指导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组建、执法机构“三定”规定印发、机构挂牌运行工作,基本建成省、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组织各地开展自查和交叉大调研,召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作会议,深入交流各地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完善政策措施。

6. 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印发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建设农业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库,组织编写培训教材,举办地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督促各省(区、市)抓紧制定执法装备标准,推进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印发执法着装工作通知,指导地方实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着装。修订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加强执法人员资格和队伍管理。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联合地方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比武活动。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农业行政执法案例库,强化典型案例指导。修订发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志应用规范,推进统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形象建设。

7.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重点围绕种子等农资质量、长江禁渔、品种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情防控、农村宅基地等领域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会同有关司局单位开展种子执法监管年活动,加大打击假冒伪劣种子、侵犯品种权专项治理力度。指导长江沿江沿湖重点县(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渔政执法机构)严格履责,强化禁捕执法。及时总结推广地方执法经验做法。

8. 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部本级重大执法决定和执法类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依法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研究制定农业农村部门推进“双随机”监督检查指导意见。依法审理和按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坚持有错必纠,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机关司局和各省(区、市)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出庭应诉。总结复议应诉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及时通过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增强普法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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