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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印发“二十条”支持乡村振兴(3)

时间:2023-05-31 18:03人气:来源: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十六)实施“四好农村路”2.0工程。计划投资280亿元,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养护工程6000公里。重点推进山区26县乡镇通三级公路和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工程。加强路域环境常态化治理,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养护农村公路11万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十七)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建立目标、资金、绩效一体化机制,统筹整合资金,推进资金管理使用模块化。完成“千项万亿”农业农村优先领域投资600亿元。发布农业招商投资指引,定期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建立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机制,特别重大项目省级激励资金最高5000万元,鼓励类项目省级激励资金最高2000万元。加快建设“惠农政策直通车”应用,迭代完善“政策明白纸”。(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八)完善农民持续增收机制。培育一批五星级农家乐。支持把符合条件的农家乐(民宿)纳入工会疗休养目录。优化山区26县农民搬迁政策,对搬迁户数达到80%的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的自然村按整村搬迁予以支持,加大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将生产加工环节布局到农村,积极开发适宜低收入农户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促进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深化党建联建机制,因地制宜推行“7+N”联建模式,强化资源、项目、资金整合投放,大力推动村庄抱团发展。利用农村党群服务阵地、闲置农房等创办8000家“共富工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


(十九)优化农业用地保障机制。落实农业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在村庄规划中为农民建房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农民建房建设用地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获得的节余土地指标优先用于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二十)建立金融支农惠农精准对接机制。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超7万亿元,山区26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增速。支持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活畜禽和整体资产贷款融资。加大对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支持力度。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密度达到每人500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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