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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印发“二十条”支持乡村振兴

时间:2023-05-31 18:03人气:来源: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摘要: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从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深入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全面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先行、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浙江省印发二十条支持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


为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一)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60万亩,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实行分类分档补助,亩均补助3000—5000元。加快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实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建成高标准农田。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50万亩,更新改造农田水利灌溉设施1500座。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政策。对达到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触发条件的,按水稻亩均化肥与农药成本上涨额的30%(向上取整)给予补贴。继续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农户给予保费93%补贴。在全面落实国家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基础上,省财政对其余地区粮食播种面积全省前十的县和播种面积增幅全省前十的县(二者不重复),每个县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物资局、浙江银保监局)


(三)提高菜篮子保供能力。对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玻璃温室、连栋钢架大棚等分类进行补助。支持创建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对纳入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建设的地区,按照中央补助资金的30%予以配套补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深入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


(四)支持现代种业振兴发展。新建5个省级种质资源库。围绕水稻、旱粮、畜禽等12个领域,持续稳定实施农业新品种选育专项,推动实施农业新品种“百品万亩”工程。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每个最高补助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五)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启动种业、植物工厂、农业机器人等一批攻关任务。实施高效生态种养殖、现代农机装备与数字农业等重大科技项目。加快湘湖实验室建设,支持建设省现代农机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创建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省市县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5000人次,在平阳县、仙居县、缙云县开展科技特派团试点工作。持续实施农业科技协作计划(“三农九方”项目),推进农业科技应用场景建设。支持农业“双强”重点突破试点项目建设,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六)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先导区建设。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小型智能拖拉机等产品研发制造、推广应用。支持丘陵山地宜机化改造和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单个项目最高补助700万元。预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农业生产主体购置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给予补贴。提高插秧机、烘干机等粮食生产重点机具购置补贴标准最高到40%。加快现代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七)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对10个“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分别补助500万元。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扶持力度。支持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主要农作物配方肥。开展土壤普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开展土壤健康行动。加强农作物病虫害智能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八)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列入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名单的项目,每个补助5000万—1亿元。对新创建的国家农业产业强镇,每个补助1000万元。加快打造食用菌、中药材、竹木等50亿元级的省级农业全产业链,培育茶叶、生猪、水产品等100亿元级的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支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培育、推广和保护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省农创客知识产权服务基地,完善农创客知识产权转化和服务体系。利用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母港集聚区平台,加快引进省外、境外带配额远洋渔船。(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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