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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18 15:36人气: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中共北京市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为抓手,以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为导向,加快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规划引领,统筹推进。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先规划后建设,以区为单位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任务,坚持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示范带动和整体推进、补短板和强管护相结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坚持农业农村联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坚持首善标准,注重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相适应,与自然条件和风土人情相协调。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农民主体,多方参与。坚持问需于民,充分体现乡村建设为民而建,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实属地责任,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格局。


  ——健全机制,注重长效。注重与美丽乡村建设相衔接,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建管用并重,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注重日常巡查,强化考核监测,落实落细管护责任。


  (三)行动目标


  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美丽乡村建设补短板任务,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巩固。到2025年底,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的村庄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建立管用接地气的长效管护机制,建成一批乡村全面振兴示范村,干净整洁有序的村庄环境面貌得到持续巩固。


  城镇集建型村庄,重在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其中城乡结合部及“一绿”“二绿”地区短期内要腾退、拆迁的村庄,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群众基本公共服务。


  整治完善型村庄,重在完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高建设管护水平,逐步提升乡村风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


  特色提升型村庄,重在加强历史文化、传统风貌的保护延续和村庄整体风貌引导,因村施策推进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整体搬迁型村庄,实施搬迁之前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搬迁后新址要与乡村全域旅游相结合,旧址原则拆除恢复生态。


  二、重点任务


  (四)落实乡村规划管控。明确村庄布局分类,统筹各级规划在乡镇层面落位,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完善村庄宅基地空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置。严格落实村庄规划管控,分类推进四类村庄建设。尊重农民意愿,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五)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大力推进村庄和庭院整治,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村庄肌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手续,持续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整治力度。按照试点推进、总结推广的思路,逐步推进农村住房质量提升。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建立常态化农房建设管理制度,2023年底前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编制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推进传统村落挂牌和保护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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