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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出16项举措 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2)

时间:2023-03-17 11:33人气:来源: 津云

  (十二)加大安置保障力度。支持结对地区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就业意愿、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实施安置。充分考虑当地脱贫人口数量、就业困难程度及收入水平、岗位职责内容,科学设定岗位总量,指导结对地区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按规定 为在岗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四、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

  (十三)精准提供就业服务。允许外来失业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同等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尽快实现就业。推进零工市场建设,优化零工服务,加大零工信息归集推介力度,建立“即时快招”服务机制,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推广“隔屏对话”、“无接触面试”等线下服务新模式,有序组织线下招聘活动,优化“互联网+就业”线上服务,满足农民工求职就业需求。

  (十四)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定期发布《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鼓励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需要,为有意愿外出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推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鼓励支持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推进产训结合,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积极推进乡村建设所需的农业农村本地人才技能培训,为不愿外出农民工提供种养殖等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和其它涉农技术培训,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能力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帮助稳定收入水平,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

  (十五)切实维护劳动权益。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对企业依法解除、终止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持续深化推进根治欠薪,畅通线上线下维权渠道,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问题,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支持有条件的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区域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劳动维权相关信息,依法提供维权服务。

  (十六)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收集适合大龄农民工的就业岗位、零工信息,在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中持续发布。尊重大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指导企业根据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有就业需求的,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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