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自治区提出,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要求,在组织上和经营上形成基层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要引领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进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供销合作社要与农村信用社共同开展金融服务规划信贷产品创新,依托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完善基础金融服务设施,形成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相互补充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近日,柯坪县供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获得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授予的“金扁担改革贡献奖”。
柯坪县供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隶属县供销合作社。2020年,公司通过引领农民合作社发展,实施飞防服务、农机服务面积超过3.5万亩;通过托市收购木耳、黄杏等农产品,与各个农民合作社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农产品进销存渠道通畅,年销售额达2600多万元,企业经营效益大幅度提升。
目前,部分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主动适应市场发展趋势,先行先试,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方面进行了探索。对试点地区来说,借鉴既有经验,稳步推进改革,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
“综合合作中,生产合作是基础。要通过生产合作,整合农村的土地资源、生产资料和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发挥技术优势和规模效应,帮助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吴孔凡说,有基础还要有主导。“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改革,供销合作是主导。要在生产合作的基础上,以流通促进生产成果的转化,加强小农户的组织化,与大市场有机衔接;信用合作是支撑,要为生产合作、流通合作提供资金融通等服务,并通过金融创新,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纳入体系,进一步增强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的效率。
新疆“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当前稳步推进。
9月,自治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要找准路径,聚焦优势特色产业,把农民能否增收致富、村集体经济能否持续壮大、特色产业能否高质量发展、供销合作社综合实力能否增强作为判断“三位一体”改革试点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坚持市场化原则,因地制宜,稳步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紧盯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找准结合点、切入点,精准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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