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统计局统计,2020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168元。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933元,比2012年增加6991元,年均增长11.6%。贫困地区住房、道路、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改善,全省农村和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黑龙江省出台健康扶贫、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生态扶贫、兜底保障扶贫等13大类202项脱贫攻坚政策举措,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发展后劲和内生动力明显增强。
在各级政府持续投入、部门企业结对帮扶、社会各界倾力支持下,全省贫困地区实现了县级通二级及以上公路、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和通客车的目标,基本形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全省1778个贫困村通光纤宽带、通生活用电、通动力电,4G信号全覆盖。全省累计修缮、新建、购买置换等方式改造贫困户住房14.3万户,通过长期租赁、建设农村公租房等保障4.1万户。贫困地区自然村进村主干道路硬化基本实现全覆盖。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改善。调查数据显示,贫困地区所在自然村上幼儿园便利的农户比重为90.2%;所在自然村上小学便利的农户比重为93.7%;所在自然村垃圾能集中处理的农户比重为75.4%。
全省通过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攻产业扶贫软肋,发展绿色特色农业和旅游、电商、光伏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全省农村及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迈上新台阶。2020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168元,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933元。
收入增高,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消费全面增长、结构持续优化。调查数据显示,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下降,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交通通信支出、医疗保健支出等发展型消费支出比2013年提高10.2个百分点。从现代耐用消费品看,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每百户汽车、计算机、移动电话拥有量分别为15.9辆、13.1台和217.2部,分别比2013年增加10.3辆、4.9台和69.6部,增长1.8倍、59.8%和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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