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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出台发展粮食生产制止耕地抛荒十条措施

时间:2021-03-22 09:36人气:来源: 湖南日报

   为推动落实国家粮食战略安全,提高粮农生产积极性,3月16日,永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发展粮食生产制止耕地抛荒十条措施”,确保实现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提质量”的目标。

  这十条措施主要包括,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全额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非产粮大县要安排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粮食生产,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和改善粮食生产条件。精准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抛荒耕地一律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代耕者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切实做到“谁种粮、谁受益”。对上年度水稻实际种植者发放稻谷价格补贴,标准为25元/亩以上。支持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向粮食类合作社倾斜。对耕种水稻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大户,种一季水稻可给予补贴50元/亩,种植双季稻给予补贴200元/亩以上。对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按每亩6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晚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按每亩3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为小农户提供代育早稻秧的按大田面积6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对育秧设施建设、农机购置按标准给予补助。做好技术指导服务,依托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创办多层次的可学可鉴的梯级示范样板。严格制止耕地抛荒,对水稻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重点区域3亩以上连片抛荒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5亩以上连片抛荒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乡镇将给予严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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