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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衔接乡村振兴,江苏出台十条举措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时间:2021-05-10 15:49人气:来源: 新华报业网

记者5月6日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部署,为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结合江苏实际,全省民政领域提出十条实施意见,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优化政策供给,提高保障质量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对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按规定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农村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对因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缓退期。

到2022年底,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具备长期照护能力的标准化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对有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强化农村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到2025年底,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

加快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业务体系、技术体系、支撑体系,建立包括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

强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到2025年,所有设区市全面建立多渠道的主动发现机制。

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实施低保工作规程,完善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制定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推动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延伸。

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完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度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制定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建立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照料护理补贴制度。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制度,强化救急解难。

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坚持系统观念,打造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重点加强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满足县域范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照护需求;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为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拓展居家上门服务等功能。实现易地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探索村民以自家居住地为中心开展日托、餐食供应等邻里互助。

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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