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民持续较快增收
(十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村地区管”机制。出台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施集体建设用地“点状”布局与供地,保障农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完善节约用地激励机制,整理节约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完善宅基地管理政策体系,分类落实户有所居,将符合条件的农民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抓好大兴区、昌平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十五)提高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实施农民充分就业工程,引导农民劳动致富。推动农村劳动力有组织地到城市公共服务岗位、重大工程项目就业。积极采用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帮扶项目。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增长机制。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等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培训农民2万人次以上,推动3万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社会单位转移就业一批、政府购买服务等岗位就业一批、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用工就业一批、鼓励灵活就业一批,到2025年基本实现将本市就业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职工保险体系。
(十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拓展低收入帮扶成果,对现有帮扶政策分类优化调整,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向常态化帮扶、内生发展转变。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股份退出以及股权继承、转让、抵押担保等后续制度安排。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盘活资产资源、提供有偿服务、利用财政扶持形成资产参股入股等多种途径,增加集体收入。扩大新型集体林场试点。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消除行动,2021年实现200个左右集体经济薄弱村年经营性收入超过10万元。
(十七)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年稳步提高,到2025年达到8%。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机制,加强涉农资金绩效考评,提高扶持精准度,加快支农支出执行进度。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推进温室大棚、大型农机、生猪活体等抵押融资,支持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理设置农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基本建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探索建立依托信用体系的融资担保机制。鼓励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创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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