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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时间:2021-11-11 10:13人气: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原标题:第2版 要闻·时政

  近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各级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监督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今年7月中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在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做法、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稿。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由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就推动完善政府预算草案、预算执行、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报告中有关政府债务的内容、规范人大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的内容和程序、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的监督、加强组织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工作要求。《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对加强本市各级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压实各级政府债务管理主体责任,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问:加强各级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推动政府严格规范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本市各级政府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机制,明确人大审查监督的程序和方法,深入开展全过程监管,强化违法违规举债责任追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实现稳增长与防风险的长期均衡,更好助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政府债务资金安排和使用更好体现和落实党中央及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审查监督,根据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防止政府在法定限额之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借债务;要坚持聚焦重点问题,针对政府债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完善监督机制和方法;要坚持全过程监管,强化对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决算等过程中,债务资金借、用、管、还各环节的审查监督,确保政府债务使用管理依法依规。

  问:《实施意见》对推动完善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及报告编报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推动政府在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中,及时、完整、真实编制政府债务,完善并细化相关报告的内容。

  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和报表要求为:预算草案及报告和说明,应当包括上年度政府债券发行、资金使用和偿还、债务风险等情况,本年度举借债务主要用途、偿债计划以及财政中长期可持续等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及报告和说明,应当反映政府举借债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上级政府下达本级政府的债务限额和余额、新增债务规模和限额分配、债务结构、项目安排、预期绩效目标、还款来源、再融资债券规模等情况。其中政府债务报表编报要求为:上年度政府预算执行或截止报告月预算执行表,应当反映同级政府、下级政府的上年度或截止报告月债务情况,反映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限额和余额、债务年限、还本付息等情况,反映上年度或截止报告月同级政府债券项目实施情况;本年度政府债务预算收支安排情况表,应当反映同级政府、下级政府的债务限额和预计余额情况,反映同级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限额和预计余额、年度新增债务、债券项目安排等情况。对使用债务资金的投资规模较大和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应当提供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构成情况,并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出说明;政府债务指标情况表,应当反映上年度同级政府、下级政府的债务率、偿债资金保障倍数、利息支出率等债务风险评估指标情况;专项债务表应当反映上年度或截止报告月同级政府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及专项收入情况,反映同级项目的负债规模、期限、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应当按项目编制收支预算总体平衡方案和分年平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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