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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13)

时间:2021-06-05 21:11人气:来源: 中国农村网

土地流转要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坚持规模适度,既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公平与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


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50.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2019年,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在河北召开,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对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出总体部署。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农政改发〔2020〕2号),对加快培育家庭农场提出目标任务;健全了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大量符合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户纳入名录享受指导服务;征集推介了第二批50个全国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推动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家庭农场扶持力度。目前,31个省(区、市)全部出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家庭农场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扶持力度持续加大,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2021年,将坚持农户主体、规模适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示范引领的基本原则,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引导更多农业规模经营户发展成为有活力的家庭农场。进一步健全家庭农场名录制度,提升填报质量,拓展应用领域。加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力度,鼓励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县,征集推介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大力推动家庭农场联合与合作,鼓励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按照粮食安全考核要求,指导各地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鼓励各地出台规范性文件或相关法规,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


51.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21年,农业农村部围绕推动农民合作社量质并举,以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组织和服务农民为目标,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升,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政策扶持,强化指导服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一是加强试点示范引领。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典型案例是“树榜样”的“三大抓手”。抓示范社创建,树立一批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排头兵。抓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服务水平等三个方面,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抓典型案例引领,促进成熟的经验方法进一步推广。二是利用社会力量赋能农民合作社发展。向市场要资源,按照借船出海、借力做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择优选取更多的社会主体有序开展合作,帮助农民合作社解决产品销售、品牌培育、融资贷款等共性问题,将社企对接引向深入。三是提高农民合作社再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行业联盟等,推动形成生资采购、服务需求、产品供给的规模优势,增强市场话语权和竞争力,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切实保护农民合作社的合理利益。四是建立健全指导服务体系。在继续从基层农经队伍中选聘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基础上,积极拓宽选聘渠道,面向乡土专家、乡贤能人、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人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人才培养发展辅导员,对农民合作社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方式,采取择优遴选、挂牌委托、购买服务、备案管理等办法,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等各类主体创建服务中心,规范服务标准,提供公共服务,强化监督管理。五是强化法制建设和政策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管理、财务、会计等制度制修订工作,推动落实农民合作社财政税收、用地用电等扶持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承担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任务。


52.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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