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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我省农村集体经济(3)

时间:2021-09-16 11:36人气:来源: 湖南日报

15.大力发展电商冷链等配套服务。强化产销对接,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支持依托传统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农创产品等,拓宽线上销售渠道。加大与电商企业合作力度,促进特色农产品线上宣传、展示、交易,培育壮大网销“一县一品”品牌。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农业电商产业园建设,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条件。加快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补齐冷链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短板,实现农产品出村进城更为便捷、顺畅、高效。

16.加大科教扶持和人才支持力度。持续向农村选派科技特派员,鼓励支持带技术和项目入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指导发展特色产业,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力度,依托湖南开放大学、涉农高校、涉农职业院校等,大力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力争每年培养1万名农民大学生、培训10万名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有资源的退休人员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条件的村可根据农民意愿探索股权激励机制,激发经营者对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培养一批留得下、守得住的本土人才。

17.健全城乡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坚持依法依规,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权、水权等纳入交易范围,拓宽农村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

六、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任务,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纳入乡村振兴重点督查内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组织、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牵头协调,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合作、分工协作,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县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五年行动计划,重点针对集体经济薄弱村,“一村一策”制定发展规划,抓好执行落实,着力推动薄弱村提升、一般村壮大、富裕村做强。

19.建强基层组织。强化党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持续深化村党支部“五化”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干部,不断增强村级党组织引领发展能力。加强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围绕产业发展、脱贫致富,全面组织开展党员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活动,引导农村党员在推动乡村建设行动中当表率、作贡献。完善领导干部包村、部门联村、干部驻村等各项制度,全面推行向集体经济薄弱村选派第一书记,扎实推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

20.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建立省市县三级联通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严格执行“村账乡代管”“四议两公开”等制度,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收支预决算、财务公开、审计监督、收益分配等制度,村集体物业资产不得随意转让、变卖。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凡涉及集体经济发展重要事项要提交村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主要经营行为要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压实乡镇(街道)党(工)委属地监督责任,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开展村(组)干部、农民合作社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防止发生侵占、挪用、截留集体资产资源等违纪违法行为。

21.强化考核激励。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驻村帮扶期间,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奖励机制,允许各地拿出当年村级集体经济净利润不超过20%的部分,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奖励方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县乡党委和政府把关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职员工(含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职务的村“两委”成员)进行奖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3月3日印发的《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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