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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我省农村集体经济

时间:2021-09-16 11:36人气:来源: 湖南日报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4日讯(记者 刘笑雪)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服务群众、推动发展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我省农村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养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村集体以可支配的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为依托,广泛吸收农民入股,根据产业发展规律,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村集体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流转农民的承包地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近、产业相似的行政村跨地域联动发展产业,支持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集体经济。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鼓励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把农村党员群众组织起来,推动群众致富、集体增收。

2.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要求组建具备一定资质能力的工程施工队、农业服务队、运输公司、劳务公司等生产经营组织。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可支配的资产资源作价入股、资产托管、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其他工商企业,共建农业产业园、创新创业园、农业科技园和乡村旅游示范区等,发展农村混合型经济。

二、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

3.立足优势发展资源经济。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合理开发利用集体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流水域等资源,建设农(林)产品种养基地,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特色林业和林下经济。利用村级集体机动地和土地整理、村庄整治、移民搬迁宅基地复垦等节余的土地,新开发增加的水、土资源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开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增收项目。

4.盘活资产打造物业经济。充分利用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旧厂房等资产,通过租赁经营、托管经营等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鼓励有条件的村通过购买或共建商铺、厂房仓库、广告设施等物业,获得稳定收入。对地理位置偏远、资源匮乏、就地发展困难的村,可探索通过行政划拨、政府购买等方式异地置业增加集体收入,或利用扶持资金与经济强村共建物业项目、共享收益。

5.突出特色培强产业经济。大力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品牌,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特色产业发展格局。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尽量把延长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留在农村。根据区域、历史、资源等条件,利用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现代农业园等载体,吸引投资发展产业。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以龙头企业带动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扶贫车间转化为乡村企业,带动农民就近就地就业,促进集体经济增收。

6.对接需求做活服务经济。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提供统一管理、有偿服务等形式,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队、村级网站等各类服务实体,提供信息咨询、农资供应、农机作业、订单收购、代购代销、代种代收、育种育苗、加工运输等生产经营服务。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实行劳务总承包的方式承接劳务输出、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建筑施工、家政服务、企业后勤、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吸纳农民转移就业并从中获得收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的,可按规定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7.综合资源开发旅游经济。鼓励具有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田园风光和自然景观资源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乡村旅游经济实体,挖掘乡村休闲旅游资源,兴办农家乐、渔家乐、度假村、采摘园、农耕体验、生态体验、休闲农庄、健康养老、乡村民宿等乡村旅游项目,或引进社会资本开发乡村休闲旅游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搭建服务平台、开展配套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三、创新涉农项目扶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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