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2022年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以下简称《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提出五大重点内容,共23项任务。
在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方面,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质量。
在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方面,积极推进天山北坡城市群建设,培育发展乌鲁木齐都市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完善边境地区城镇功能,规范引导小城镇健康发展,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
在推进新型城市建设方面,有序实施城市更新,加强住房供应保障,健全便民服务设施,增强抵御冲击能力,提升智慧化水平,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设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城市。
在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方面,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不断强化空间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方面,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向乡村覆盖,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稳步推动农村土地改革,培育发展乡村产业,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重点任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落实。
来源/新疆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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