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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应助力农牧民增收

时间:2022-06-13 10:29人气:来源: 新疆财政厅

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一号文件继续聚焦“三农”工作,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自治区财政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强化政策供给和资源配置,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财政保障。

一、坚决履行财政保障政治责任,持续加大“三农”支持力度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财政支农投入保障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始终把牢政治机关定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创新工作理念和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体系,推动财政支农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2022年,财政支出持续向“三农”倾斜,在收支矛盾突出情况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债券等安排资金,较2021年同比增长6.1%,有效保障涉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

二、坚持用新发展理念推进“三农”工作,扎实推进惠农政策落实

(一)构建完善一套政策体系

一是强化投入保障。严格落实“一项资金一项管理办法”。重点实施渔业、草原、农机购置等三项“新一轮”政策,推动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努力构建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落实好农业保险和普惠金融政策,优化完善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发挥好乡村振兴产业基金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二是强化绩效管理。坚决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紧盯涉农资金管理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抓好资金管理使用、绩效管理、项目库建设等,不断提升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强农惠农政策早落地、早见效,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三是突出保障重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重点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这个首要任务,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支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等三个体系现代化建设,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进乡村振兴等乡村建设四大行动,落实一系列重大财政支农政策,推动乡村产业上台阶,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坚决守牢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两条红线”

2022年已下达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田水利发展等方面建设。特别是支持提升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调动提升种粮积极性。一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统筹用好产粮大县奖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绿色高效创建、制种基地建设等资金,向产粮大县倾斜。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支持力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二是落实“藏粮于技”战略。推进自治区种业振兴“五大任务”,支持打赢种业翻身仗。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加大基层农技推广力度,提升农业科技贡献率。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三是构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落实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稳步扩大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加大农业救灾减灾投入力度,支持应对自然灾害、洪涝、干旱灾害等,保障重要农作物不减产,提升防灾减灾预警能力。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化改造。统筹中央及自治区资金,重点支持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保障农业供水。

(三)持续推进现代农业“三个体系”建设

近年来,自治区财政认真履行保障职能,持续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地制宜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态势初步显现。一是支持产业体系现代化。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施优势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融合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2022年安排资金支持6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6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7个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点线面”结合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安排资金支持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提高农业产业抗风险能力。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新一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落实资金实施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更新改造,促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二是支持生产体系现代化。2022年落实资金扎实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支持实施轮作休耕,提升耕地质量,减少化肥使用量,促进农业资源永续利用。安排资金启动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积极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管好用好补贴试点资金,为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保障。三是支持经营体系现代化。2022年安排资金实施“头雁计划”,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继续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加强基层推广机构能力建设,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机制,提升农技推广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落实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政策,安排资金支持农担公司降低担保费率和提高代偿能力。今年以来,自治区农担公司已累计为10121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有效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春耕备耕资金短缺问题,促进春耕生产有序进行。

(四)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四大行动”

一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支持15个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持续提升农村环境。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使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全区重大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型水库、农村人饮工程、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二是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统筹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支持厕所革命升级改造。三年来,自治区投入财政资金带动各级财政和社会资本投入,实现330.25万户改厕任务全覆盖,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建设宜居宜业乡村。统筹下达资金支持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与科学施肥试点,防治面源污染。三是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全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相关试点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2020年底追加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37个县市295.65万亩农村集体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支持壮大村集体经济。下达资金支持448个村开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支持3个村围绕传承红色基因、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四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的财政投入机制,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资金保障。

来源/新疆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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