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联播政务动态

新农村网_新农村客户端

当前位置:

4月1日起车驾管及交通违法记分新规落地实施 乌鲁木齐交警详解交管新变化

时间:2022-03-31 16:39人气: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新疆网讯(记者彭芳)自2022年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162号令)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63号令)将在乌鲁木齐落地实施。

3月30日,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针对162号令、163号令中的新规内容,以及市民关切的重点变化做出详解。

一所驾校可报名增驾C6

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驾驶人管理科科长姜小东介绍,162号令中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C6),市民须通过申请增驾取得,目前,自治区驾校已具备驾培及驾考资质,有需求的市民可选择该驾校报名增驾。

申请增驾C6驾照的市民,须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且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年龄方面,申请C6驾驶证的市民,年龄需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人员,确有驾驶轻型牵引挂车需求的,须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后,方可申请增驾。

原持有A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因年满60周岁或自愿降级已注销A2驾驶证的,若现在还有驾驶轻型牵引挂车需求,则无需考试,可直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签注C6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驾照多次记满分将回炉重考

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民警李健龙介绍,此次新规,特别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制度做出调整。通过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严格遵法守规,安全驾驶。

其中,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须参加科目一的学习及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累计记满12分,或累计记满24分未满36分的,将参加科目一及科目三的学习及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累计记满12分,或累计记分达36分的,将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学习及考试,相当于回炉重考。

买分卖分被处罚后将不能学法减分

李健龙告诉记者,此次新规也特别针对一些机动车驾驶人为避免记满12分,请他人顶替处理交通违法和记分,并以此牟利,或组织、介绍买分卖分等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

一是,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二是,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意味着花钱找人代替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视为无效,缴纳牟利相关处罚后,该交通违法行为还需违法驾驶人前来处理。

三是,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四是,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也就是说,有买分卖分处罚相关记录的人员,将不能通过“交管12123”享受学法减分的便利。

本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