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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生态环保、新能源产业链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

时间:2024-08-09 00:43人气:加载中...来源: 新农村客户端

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

根据《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成组通〔2022〕30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成委人才办〔2024〕1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生态环保、新能源产业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名额分配

(一)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生态环保产业链项目支持名额为12名。

其中:链主企业支持名额不超过5名,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支持名额为6名,招商引智企业(项目)支持名额为1名,

具体名额根据推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新能源产业链项目支持名额为12名。

其中:链主企业支持名额不超过7名,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支持名额为3名,招商引智企业(项目)支持名额为2名,

具体名额根据推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产业领军人才遴选条件

(一)

基本条件

(应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热爱生态环保或新能源发展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生态环保或新能源产业链企业。

3.申报人须为生态环保、新能源产业链企业全职工作的产业人才,与成都市生态环保、新能源产业链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全职在蓉工作人员或企业总部委派(任命)全职在蓉工作的人员。

4.在成都市领办、创办企业或实际参与生产经营管理6个月以上的经营管理人才、产业技术人才、先进基础工艺人才。

5.生态环保产业链申报人从事专业包括节能环保装备制造、节能改造及污染治理工程、资源循环利用、绿色低碳服务等行业领域;新能源产业链申报人从事专业包括光伏、动力电池及储能等行业领域。

(二)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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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掌握生态环保、新能源领域核心技术、拥有技术创新及引领实力,在科学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获得相关专业领域专利授权3项以上(含本数,以下同),牵头完成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1项以上,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在成都落地1个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参与生态环保或新能源领域完成国家或省部、市级重大项目、重大预研课题,取得生态环保、新能源领域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提升了生态环保、新能源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制造业创新/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或机构的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性成果。

(4)学术造诣深厚,在生态环保或新能源领域有精深研究成果,在核心技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作者排名前三)以上,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5)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

(6)牵头制定发布生态环保、新能源领域1项及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国家标准或者2项行业标准的主要负责人。

2.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须为管理企业核心产品、核心技术、核心项目的副总及以上人才,属于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专业型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从事生态环保、新能源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批次市级以上示范应用、国际或专业领域市场开拓、国家重点工程配套任务等3个以上重点项目生产管理案例经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2)具有3年以上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在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方面成绩显著,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的管理人员,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地方就业人数300人以上的企业管理者。

(3)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并获得过市级以上的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表彰的个人。

(4)为我市引进生态环保或新能源重点企业(项目)发挥核心关键作用的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

3.先进基础工艺领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技师以上(含)职业资格,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奖牌。

(2)技术精湛,为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革新作出突出贡献,拥有发明专利1个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5个以上,其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链主企业遴选条件

(一)

基本条件

(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在成都市满1年,税务解缴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统计等相关法律法规,截止申报日期近三年经营期内(未满3年按实际经营期计)未发生生产安全、环保、工商税收等相关违法行为。

(二)

企业发展规模

1.生态环保产业链企业发展规模(至少符合以下3点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

(2)主营业务为上述生态环保产业,且近三年(不足三年的自投产以来)主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为60%以上。

(3)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8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较上一年营收增长10%以上。

(4)202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

(5)企业资产总额在1亿元以上(服务业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

(6)企业属于“6类500强”总部、区域型(功能型)总部或上市企业。

(7)专注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10位。

(8)工业制造类、节能环保工程类企业员工300人以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比15%以上)。服务类企业员工100人以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

(9)上年度纳税额达3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

(10)上年资产负债率小于70%。

(1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专精特新”荣誉称号之一,或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

(12)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量60项以上。

(13)主导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家级标准制定3项(含)以上。

(14)企业发挥链主作用,带动上下游左右岸发展,在高校产业产教融合,学研机构技术研发合作,本地配套率达到30%以上。

(15)企业拥有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或机构。

2.新能源产业链企业发展规模(至少符合以下3点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2)主营业务为上述新能源产业,且近三年(不足三年的自投产以来)主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为60%以上。

(3)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或较上一年营收增长10%以上。

(4)202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

(5)企业资产总额在5亿元以上。

(6)企业属于“6类500强”总部、区域型(功能型)总部或上市企业。

(7)专注于新能源产业发展,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10位。

(8)企业员工300人以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比15%以上)。

(9)上年度纳税额达3000万元以上。

(10)上年资产负债率小于70%。

(1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专精特新”荣誉称号之一,或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

(12)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量60项以上。

(13)主导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家级标准制定3项(含)以上。

(14)企业发挥链主作用,带动上下游左右岸发展,在高校产业产教融合,学研机构技术研发合作,本地配套率达到30%以上。

(15)企业拥有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或机构。

遴选程序

(一)

推荐申报

生态环保、新能源产业链产业领军人才的推荐分链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招商引智企业(项目)类别开展。

1.第一类:链主企业

(1)企业申报。企业结合主营业务方向,根据生态环保、新能源产业链链主企业标准,填写《成都市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区(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于8月1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推荐表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2)确定自评企业。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链主企业标准,会同生态环保/新能源行业领域专家根据链主企业评定标准,确定自评企业名单及企业名额。

(3)企业开展自评。链主企业根据分配名额、产业领军人才标准开展内部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4)提交初步人选。初步人选通过企业官网或办公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8月30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

2.第二类: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

(1)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链主企业、行业协会、产投基金、公共平台、中介机构组建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

(2)确定评选方案。由评选委员会制定评选方案,确定评选流程、内容、方式等条件。

(3)个人申报。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的人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经所在企业审核后,于8月16日前报所在区(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区(市)县审核。区(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审核汇总后,于8月20日前报生态环保/新能源产业链评选委员会。

(5)开展评选。评选委员会结合推荐人选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经济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3.第三类:招商引智企业(项目)

(1)确定推荐名额。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投促局及相关区(市)县梳理2023年1月1日以来本产业链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综合企业(项目)数量、投资额度、规模能级、落地运营等情况,明确具有推荐权的区(市)县名单及名额分配。

(2)区(市)县推荐。区(市)县相关产业部门和投促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对照产业领军人才标准,从2023年1月1日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中推荐人才,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8月23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

(3)市级部门联审。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投促局对企业(项目)情况、推荐人选条件进行审核评选后,确定初步人选。

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区(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及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政策、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等有关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审核把关,并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实地走访调查,给出综合推荐意见。要注重遴选具有行业一流技术、经营管理能力突出的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能够攻克技术难题、补齐技术短板的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掌握先进技术、技艺精湛的先进基础工艺领军人才。

(二)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选知识产权、竞业禁止、保密约定、兼职取酬等情况进行自查评估。用人单位和推荐(审核)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严格审查申报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伪造申报资格的用人单位,采取责令检查、取消申报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注重加强与本单位人才培养项目的衔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人才遴选机制,将赋予的人才评审权用好,真正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如有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用人单位今后5年的人才评审权。

(四)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人不得多头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在管理期内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链主企业。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登记及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成都。

(五)用人单位和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区(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人今后5年的申报资格。

(六)请区(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相应单位:

①《成都市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加盖鲜章)2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请在生态环保产业链链主企业、新能源产业链链主企业中二选一申报;

②《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鲜章)2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

③《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及附件材料纸质版(加盖鲜章)2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申报书在前、附件材料在后统一装订成册,附件可制作目录;装订要求为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双面印刷,统一用A4纸;电子文本刻录到光盘,涉密材料应加以注明,所有内容务必全部填写完毕)。

 (冯振  文清清)

供稿: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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