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效发挥京蒙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京蒙协作项目”)对内蒙古自治区31个脱贫旗县农牧民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稳定增加收入,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要求,现就过渡期内进一步健全完善京蒙协作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切实提高京蒙东西部协作资金(含财政援助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以下简称“京蒙协作资金”)使用效果,健全完善京蒙协作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持续增加收入,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有力支持。
二、坚持原则
(一)坚持项目效益与联农带农相结合。对京蒙协作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除了保证项目效益外,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经营主体都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
(二)坚持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项目实施主体要探索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做到既带动农户实现增收,又促进京蒙协作项目持续发展。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尊重市场规律相结合。京蒙协作资金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项目经营,项目实施要明确项目运营主体,明确资金投入产权归属,根据项目效益可控范围,规范确定项目收益合理区间,同时做好风险评估和资产抵押,决不能出现资金流失、资产闲置现象。
三、确定联农带农对象
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注重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强化依靠辛勤劳动稳定脱贫、增收致富的工作导向,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四、规范联农带农方式
联农带农方式主要包括吸纳就业、设置公益岗(以上两种方式年就业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保底收益、入股分红、土地流转、房屋租赁(以上8种方式合同周期不得低于一年)及以工代赈、其他为农户带来实际收益、增加收入的方式。要正确把握增加联农带农对象收入的方式方法,引导联农带农对象主要依靠劳动增收,杜绝简单发钱发物,防止“一股了之”“一发了之”和“泛福利化”。
五、培育壮大联农带农市场主体
(一)引进培育优质经营主体。通过京蒙东西部协作机制,大力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牧业经营主体,采取技术支持、资金支持、订单支持等模式帮助合作社走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轨道,鼓励农牧业经营主体在具备条件的嘎查村建设生产基地,加强田头市场、产地储藏、保鲜烘干、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设施建设,将适合就地承接的采购订单和劳务等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
(二)加强产业园区共建。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万企兴万村”行动、“京蒙百企情”行动等帮扶机制作用,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持续加强产业园区共建,在园区规划设计、投资建设、招商引资、运营管理等方面密切展开合作,通过采取拓展产业融合渠道、打造全产业链条、深化政企合作等举措,加强脱贫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交流合作,加大企业引进力度,推动产业梯度转移。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县域就业容量。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细化落实支持措施,支持入园企业发展。
(三)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京蒙协作资金要向支持村集体发展产业倾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党支部引领,积极引导有市场、有技术、有规模的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振兴示范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整合盘活村集体资源,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京蒙协作项目产生的村集体经济收益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共事业等相关领域。
(四)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京蒙协作资金对具有较好市场前景且具有较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帮扶车间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帮扶车间发展成为稳定吸纳就业的产业,引导就业帮扶车间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盘活、调整、优化闲置的就业帮扶车间,提升经营带动能力。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京蒙两地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健全完善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作为加强京蒙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和促进农户增加收入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加强调度推进,多措并举抓好工作落实,督促经营主体认真落实联农带农责任。京蒙结对区县要根据帮扶项目类型和帮扶资金投入规模,确定具体的联农带农方式、标准和预期成效,确保带动效果。
(二)强化资金项目监管。各地在京蒙协作项目谋划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京蒙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把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取得成效作为项目谋划的先决条件,在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时,要审核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明显成效的,不得纳入项目库。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带动责任落实不到位、带动方式比较单一、带动效果不够明显的经营性帮扶项目,不予审核列项。对已经实施的帮扶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科学评估联农带农方式和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履行带动责任或者带动效果差、资产闲置、经营亏损的帮扶项目,要妥善整改。对挂名帮扶却未产生带动效果的项目,要及时处置,坚决制止打着帮扶旗号从事与帮扶无关的活动。
(三)建立京蒙协作资金和项目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联农带农情况、资金拨付进度、资金绩效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同时纳入年度考核评估和资金绩效评价内容,适时对进展不理想的项目进行调整,支持项目资金进展较好的地区,以推动资金项目高效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京蒙两地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农带农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注重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荐报送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明显、可学可用的先进典型。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资源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京蒙两地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京蒙协作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细化要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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