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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当事人被行政处罚

时间:2023-08-18 12:06人气:来源: 经济日报

原标题: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当事人行政处罚

  本报讯(笔者 任珊)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当事人被处以行政处罚。日前,本市公布了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应急部门特别提醒,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今年6月1日,西城区消防支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对黑窑厂西里4号楼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在无相关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张某某指使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王某某违规使用电焊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西城公安分局给予张某某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给予王某某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4月27日,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在石景山区五里坨一养老院内,在未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现场未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且周边堆放建筑材料的情况下,使用电气焊明火作业,被当场查获。陈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

  还有两起事件中,违法行为人也被行政拘留3日。顺义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南法信派出所对南法信镇东杜兰村红星二锅头世纪华欣生活超市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汤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执法部门在对顺义区光明街道北京保洁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李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气焊作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指定人员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动火作业,并落实看护措施,清理周边可燃物,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结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如遇火情,必须立即报警,及时处置。


(责编:池梦蕊、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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