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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时间:2021-12-19 20:53人气:来源: 中国农网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等重点救助对象开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推动各地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大局。据了解,这8个案例涉及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刑事被害人家属、农村地区低保兜底户、农村地区生活困难未成年人等。最高检表示,发布该批典型案例,是为了供各地检察机关办案时参考借鉴,不断巩固优化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身份被罪犯冒用多年 男子获清白脱离困境

1976年7月出生的阿某某是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人。2020年12月14日,阿某某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诉,反映其身份被他人冒用犯罪,2008年的一份刑事判决将其错列为被告人,请求检察机关监督纠正。

阿某某表示,他因背负“吸毒前科”多次被当地警方传唤,遭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因背负“犯罪前科”,其外出打工之路频频受阻,为了申诉还四处借债;阿某某家中现有6人,仅其一人有收入。

经审查认定,阿某某本人指纹信息和原盗窃案中留存的指纹信息并非同一,且原案中被告人尿检结果呈阳性而阿某某本人并无吸毒史,原案被告人身份信息错误,依法应予以纠正。今年4月2日,检察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将原判涉及的阿某某更正为被告人沙某某,并当场为阿某某恢复名誉。

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认定阿某某属于国家司法救助范围,决定对阿某某予以救助,发放救助金5万元,同时积极协调西城区公安分局消除阿某某的犯罪记录,为阿某某今后生活走得更顺畅提供长远保障。

据介绍,本案是检察机关在刑事申诉检察办案环节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申诉人开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最高检认为,在该案中,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阿某某被冒名的错误判决,又对救助申请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发放救助金,减轻因办案工作失误对其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同时还积极协调推动公安机关消除救助申请人的犯罪记录,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担当和司法温度。

父肇事致母去世 两名孤儿获救助

2020年3月10日,邹某良驾驶三轮摩托车搭载妻子朱某华,途中邹某良因身体不适导致操作失误,摩托车撞到树木,造成朱某华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邹某良负事故全部责任,邹某良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朱某华的亲属对邹某良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12月20日,邹某良因病救治无效死亡。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发现邹某良、朱某华去世后,其女儿邹某、邹某涵成为孤儿,政府低保收入成为生活主要来源,生活极度困难。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邹某、邹某涵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实行优先救助,发放救助金10万元。同时积极对邹某、邹某涵进行心理疏导,修复二人因失去双亲造成的心灵创伤;协调当地民政等部门落实被救助人孤儿生活补助,由其亲属对被救助人进行监护抚养,为二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最高检表示,本案是检察机关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未成年人进行重点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针对两名孤儿实行优先、特殊救助,快速发放司法救助金,并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协调落实多元救助帮扶措施,有效提升救助效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

聚焦刑案被害家庭 司法救助帮其脱困

在8起典型案例中,有6起案件的救助申请人是刑事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在嵇某琴国家司法救助案中,王某峰在交通事故中去世,肇事者无赔偿能力,王某峰的母亲嵇某琴,已年逾八旬,却只能独自一人在农场生活,并患有肾病、脑梗、心脏病等多种疾病;章某龙在与同伴一起砍树时被砸伤,瘫痪在床,犯有过失致人重伤罪的两名同伴也没有能力赔偿;朱某贵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身亡,其妻张某要独自抚养四个未成年子女,最小的孩子才刚刚出生;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刘某运时年88岁,是农村独居老人,为低保兜底户,案发前主要经济来源为政府救济,同时通过在市场出售自种蔬菜补贴生活,案发后刘某运身体病情严重,卧床不起;茆某凤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受重伤,呈植物人状态,其丈夫和儿子均为残疾人;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孙某在案件中去世后,其亲赵某凤患上脑梗等多种疾病,现无法独立行走,父亲孙某山患恶性骨肿瘤,女儿尚未成年。

在以上案件中,检察机关针对被害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快速作出救助决定,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位,并开展司法救助回访,协调有关部门跟踪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帮助部分救助申请人解决低保待遇、开展法律援助以及残疾人康复治疗等多元化救助措施,切实帮助被救助人摆脱生活困境,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作用,解决被害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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