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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健全容错机制鼓励创新

时间:2022-04-01 10:05人气:来源: 光明日报

原标题:自贸试验区健全容错机制鼓励创新

  昨天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本市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容错机制。本市加强自贸试验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构建安全可控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人才保障方面,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购买和租赁住房、医疗保障、出入境等提供便利,赋予区域管理机构区级人才落户推荐权等。

  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

  制度创新容错机制

  本市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本市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容错机制。对制度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改革方向和有关决策程序的,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免予追究责任或者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在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方面,自贸试验区依法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国家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市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市场主体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总部等多种形态总部,并开展实体化运行。自贸试验区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支持自贸试验区优化服务贸易行业结构,建设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推动服务外包转型升级,鼓励研发、设计、维修、咨询等领域服务外包发展;提高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市场化、国际化程度,构建国际服务贸易主平台,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支持建设国家实验室

  全国重点实验室

  《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面向国际科技创新前沿,聚集国际高端科技要素资源,营造国际一流的科技创新生态,搭建高端开放科技创新平台,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本市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众创空间、创业基地,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发展,设立研发中心;发挥政策优势,吸引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落地;支持建设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形成科技创新资源聚集效应。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提供研发试制、测试检验、中试熟化、产业开发、供需对接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自贸试验区

  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数字经济发展也单列章节。本市加强自贸试验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构建安全可控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优化通信服务能力,为区内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本市在自贸试验区推进建立数据确权、数据资产、数据服务等交易标准,以及数据交易流通的定价、结算、质量认证等服务体系,规范交易行为。高标准建设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技术实现路径和商业模式,提供面向全球的数据价值发现、数据资产交易服务。

  《条例》提出,自贸试验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数字领域的国际合作,促进数据跨境传输、数字产品安全检测与认证、数据服务市场安全有序开放等领域互惠互利、合作共赢,推动数字贸易港建设。

  支持自贸试验区

  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产业发展方面,自贸试验区发展医疗健康、专业服务、教育服务、文化旅游、航空服务等优势产业,形成现代服务产业集聚的开放平台。鼓励自贸试验区开展干细胞、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等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等。

  本市支持自贸试验区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示范项目;允许外商投资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允许外国留学生依法在自贸试验区内勤工助学。本市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文化业态,推动网络视听、网络游戏、数字音乐、电子竞技等业态健康发展等。

  赋予区域管理机构

  区级人才落户推荐权

  人才保障方面,本市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面向全球吸引人才,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购买和租赁住房、医疗保障、出入境等提供便利;赋予区域管理机构区级人才落户推荐权;赋予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工作居住证办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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