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慧瑶)北京三中院日前发布2021年度涉民生侵权纠纷案件典型案例,涉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多个领域。据了解,三中院2021年共审结涉民生侵权纠纷案件953件,同比增长6.4%,体现出人民群众对自身权利的保护具有“更加充分”和“更加具体”的双重需要。
在三中院通报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中,原告吴某未按疫情防控规定出入小区,与保安张某发生争吵并互相撕扯,当时在场的社区防疫志愿者崔某上前制止时,吴某右手掌部受伤。吴某将志愿者崔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三中院审理认为,每个公民都有配合、支持抗疫的义务。本案中,吴某不理智、不服从小区物业管理的行为是发生冲突的关键和前提。崔某作为防疫志愿者,实施对吴某的控制行为是正当行为。在案证据显示,主观上崔某没有对吴某进行殴打或故意伤害的恶意。吴某应对其冲动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故法院驳回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另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中,原告廖某因小区楼道发生火灾,逃生时严重烧伤。经查,起火点大量堆放了业主王某的废纸箱等易燃物品,物业公司曾多次劝阻王某清理,但劝阻无效。廖某将王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索赔。三中院审理认为,王某对火灾的发生具有过错,根据王某的过错程度,确定其对火灾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王某侵权造成的损失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咸海荣认为,该案明确了物业公司对小区具有管理公共场所和保障公共安全的义务。
据了解,2021年三中院共审结涉民生侵权纠纷案件953件,同比增长6.4%。三中院副院长薛强认为,调研上述案件,可以看出人民群众对自身权利的保护具有“更加充分”和“更加具体”的双重需要。“一方面,人民群众在诸多民生领域都要求人身安全和财产保护等基本权利被充分尊重。另一方面,人民群众要求基本权利的保护也更加具体。我院2021年审理的涉民生侵权纠纷案件中,新增两件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体现了最高法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实践层面回应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民生需求,去年1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专法保护作用也将更加突出。”薛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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