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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接诉即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2)

时间:2021-11-08 09:28人气:来源: 经济日报

  广泛征求民意。反映绝大多数民众的意愿,是立法的社会基础。只有建立在民意基础上的法律才是人民期盼的、好的、管用的、能解决问题的良法。北京注重走好群众路线,采取线上方式向社会公开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建议;组织人大代表走进“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市领导以人大代表身份深入“家”“站”,走到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身边,听取诉求方、接诉方、承办方的意见建议,真正让“民意征求”直通一线;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平台作用,确保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都能吸纳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起草阶段征求120多家单位意见;草案进入法定审议环节后,又征求了110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和66000多名基层工作人员、市民群众意见,最大程度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厚植了立法的民意基础。

  切实保障民权。民主立法的过程,是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过程。上述权利不仅在立法过程中实现,而且还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和二次审议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其立法过程、程序、内容,向公众说明《条例》的名称、体例、立法宗旨、原则、首都特色及其主要争议点,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在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市民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函、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提出立法建议,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公开立法程序、公示法律条文、征集民情民意、接受意见建议,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实现了立法的民权保障。

  积极汇聚民智。集中群众智慧,是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动力之源。无论是立法过程还是成果表达,《条例》都充分吸纳了人民群众在首都社会治理方面的创新做法和经验,如海淀区曙光花园社区党委启动“社区合伙人”机制统筹各方“共建共享”的观念,朝阳区八里庄街道红庙社区机二委小区党委启动“党政群共商”沟通各方的办法,社区书记用“拉家常”“跑断腿”拆掉大杂院中违建的“奇招”,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党员先进性转化为执行力的做法。《条例》的每一条款无不凝结着群众经验,《条例》规定的接诉即办基本原则、领导体系、运行机制、工作载体、制度方向,全都凝聚着群众智慧。

  接诉即办聚民力,全面激发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增强首都基层治理效能

  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是重要标准。北京深入实施接诉即办改革,推动“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发展,能够最大限度激发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接诉即办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首都基层治理的效能。

  深化接诉即办增强基层治理积极性。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闻风而动、快速响应,群众需求什么、期待什么,社会治理就重点关注什么,可以有效实现治理模式由政府“端菜”向群众“点菜”转变,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政策制定提供信息渠道和有效途径。通过党建引领全民参与,在党组织领导下,推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接诉即办工作,要求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整合各类资源,充分激发各方力量。通过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工作体系,建立全面接诉、分类处置、精准派单、限时办理、回访考评、监督监察等工作机制,为首都基层治理增添新活力。

  推动未诉先办提高基层治理主动性。如果说接诉即办机制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个案问题,那么未诉先办则是推动社会治理从“有一办一、举一反三”向“主动治理”转化,通过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通过一个案例带动一类现象的治理,彰显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市、区人民政府聚焦诉求反映集中的高频次、共性问题,开展重点领域和区域治理;对持续时间长、解决难度大的诉求开展专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完善政策措施,明确主责单位,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协同联动,形成条块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合力,集中力量推动问题解决。以“每月一题”为重要抓手,推动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总结提炼街乡、社区在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发挥街乡民主协商和网格管理作用,对居(村)委会开展主动治理作出规定、提出要求。发挥数据运用、信息技术支撑在主动治理中的作用,为首都基层治理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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