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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2)

时间:2021-08-18 09:52人气:来源: 光明日报

  8.整体规划设计。学校要做好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师资源的统筹,将课后服务时段分两个阶段进行整体规划、系统设计。第一阶段完成体育锻炼,保障学生每日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第二阶段开展课业辅导和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7点30分。两个阶段相互衔接,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9.丰富服务内容。学校制定具体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供学生自愿选择,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学校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组织优秀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课业答疑和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10.拓宽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校级干部、特级教师、市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任务,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优质师资,引入校外优质资源,共同做好课后服务。教育部门可组织优秀教师到本区域内优质资源不足或有需要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教育部门可通过遴选,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

  11.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全面实施“互联网+基础教育”工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管理能力。健全线上教学管理制度,完善线上公共教学平台,打造“双师课堂”。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以及法制、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深化开放式互动答疑,惠及更多学生。

  四、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12.严格审批准入。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压减,动态清零无证机构。保留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要求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审批准入。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其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13.严控学科类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

  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完善学科类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动态掌握学科类培训的培训内容、培训材料、教师资质等信息,健全完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较差、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对机构资质(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相关信息)、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编号等)、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费收取账号等)、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时间、价格等)、聘用外籍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来华工作许可证件编号),在机构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及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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