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17日电 (池梦蕊)8月16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包括规范设置交付样板间、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推广、落实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压实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其他等五部分15条内容。《通知》规定,企业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不利因素,尤其是涉及噪音、烟尘、污染、辐射、隐私、通风、采光、装修、丧葬等不利因素。
在规范设置交付样板间上,《通知》规定,企业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在预售方案中列出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在预售商品住房时设置样板间的,应当按规划图纸和预售方案明确的户型、尺寸、标准、工艺设置交付样板间,并在交付样板间内布置工艺样板区。
《通知》提出“三个一致”的要求,即: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的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通知》同时要求,样板间应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
在落实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上,《通知》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前开展不少于2次的“工地开放日”,组织购房人进入工程现场了解项目实地情况。鼓励通过在线视频向购房人实时展示施工进度。
在压实开发企业主体责任上,《通知》要求,企业加强销售管理,对热销项目(客源/户数超过3的),要在区住建部门指导下,公证摇号优先面向无房家庭、属地家庭、周边企事业单位员工家庭出售。
在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推广上,《通知》规定,企业在制作各类销售宣传材料时,项目范围内展示内容应当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项目以外应与现状保持一致。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不利因素,尤其是涉及噪音、烟尘、污染、辐射、隐私、通风、采光、装修、丧葬等不利因素。严格销售机构、人员、行为管理。在项目销售前,开发企业应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不利因素内容、销售政策法规、规范推广用语等方面。
同时,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应佩胸卡上岗,线上销售应实名。《通知》同时提出了销售人员“四严禁”,即:严禁虚假不实宣传、严禁误导客户处置占有公共部位、严禁宣传周边未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严禁渲染紧张氛围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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