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关门跑路,容易造成消费者利益损失。法规针对这个问题设置专门条款,规定发卡单位出现注销、停业等情形导致单用途预付卡无法兑付的,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在经营场所或者其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消费者要求退卡的,发卡单位应当一次性退回预收资金余额。
《条例(草案)》还提出构建单用途预付卡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消费者购买单用途预付卡应当关注发卡单位的信用状况,注重科学、理性消费,注意防范兑付风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消费者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执法部门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
文/本报记者 李泽伟
(责编:孟竹、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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