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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影响农村自身的改革发展、社会稳定,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近年来,我国乡村社会治理能力、治理效能得到了显著提升。但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城乡利益格局、农村社会结构等不断调整、变动,乡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日趋多样,深刻影响着乡村社会治理环境。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是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认知深化的结果,也为乡村社会治理提供了全新的指导理论和解释框架。建设乡村治理共同体是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破解乡村社会治理瓶颈问题、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坚持党建引领,保证党对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领导
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增强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功能,通过创新基层党建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方向引领、组织保障、建设阵地、运行机制。
一是发挥基层党组织价值引导功能。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在农村落实,引领广大群众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共同体。
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各项规定,持续推进农村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农村干部廉洁教育培训。
三是提升基层干部素质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可以考虑建设专业化的村“两委”班子,制定以村干部、致富能手为主体的带头人长期培养规划,完善村干部工作激励制度,将集体经济增长率、基层群众信任度纳入村干部报酬分配的考核,提升工作积极性。
发展集体经济,强化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物质基础
我们要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筑牢乡村治理的经济基础,实现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要完善产业发展政策机制,选择与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发展途径,探索多样化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道路。
一是可以鼓励村党组织带头兴办土地股份合作社,解决农地细碎化和务农人员老龄化现象,强化村党组织在农村基层组织体系中的核心功能,形成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长效机制。
二是深入开展农村“三变”改革,把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或收入(如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以及财政)投入到村的发展类资金,大力支持本土的农民合作社、村办或联营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根据村集体、村民各自持有的股权,按比分配,共享收益。
三是在村均资源相对有限、村级组织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开展“联村抱团”“镇级联营”“结对共建”等发展新模式,探索突破行政区划限制的“飞地”抱团发展模式,以强带弱,共同发展。
四是健全带头人与集体经济之间的利益关联机制,科学考核、强化激励,不断激发带头人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用好治理工具,提升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际效能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着眼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瞄准群众需求、结合自身实际推进乡村治理,进而补齐治理短板、优化治理体系、形成治理合力。要改革村级的考核制度,将自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中,明确村民参与的必要性,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将精力转移到自治事务上。
二是吸纳多元主体参与,充分运用好区域化党建吸纳多元主体,注重引进培育农村社会组织,推进“三社联动”,充实乡村社会治理专业力量。
三是推进民主协商,搭建议事会、理事会、小组会、决策听证等多种协商平台,吸纳利益相关各方参加协商,完善协商民主运行程序,确立科学规范的议题协商全流程安排(从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立到协商结果的应用和反馈),并完善相应知情、沟通、反馈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四是推进数字农村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村镇干部素质技能的培养,为开展乡村治理工作的科学决策、问题预警和问题解决提供依据和支撑,推进严格管理和精细化治理。
探索制度体系,完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运行机制
变单向的政府行政网络为双向的互动网络,并将横、纵两个方向的网络结合起来,实现多元治理主体的有效互动。
责任编辑:关轩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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