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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试行‖六盘水市试行7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规定,促进房地 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时间:2024-07-12 23:50人气:加载中...来源: 新农村客户端

7月9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从7月1日起试行7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规定,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该市公积金中心围绕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实际,在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提出7项政策优化建议。2024年5月,在完成公平竞争审查、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相关程序后,从7月1日起试行。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缴存职工购本市预售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封顶放款限制条件。当前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需要预售楼栋主体封顶,为确保项目按时交付,保障购房人权益,本次政策取消了封顶放款的限制。列入市级住建部门“白名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原则上所属楼栋取得预售许可证,工程施工进度良好,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购房人提供抵押连带责任担保的,即可向购房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列入“白名单”的项目,市公积金中心根据项目调查情况合理确定放款时间;列入“保交房”的预售商品房项目,以及列入属地政府问题楼盘治理的预售商品房项目,根据属地政府“保交房”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当前该市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较为合理,具备提高贷款限额的条件,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住房,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暂停贷款限额流动性系数调节管理,即不再按个贷率下调贷款限额,执行最高限额。本次调整后,单职工贷款限额从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双职工贷款限额从54万元提高到60万元。

支持缴存职工家庭代际互助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本市住房消费。为缓解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参照其他城市经验,实施职工家庭(含重组家庭)代际互助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其中:未婚子女与父母可以共同合并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在本市的住房消费,使用方式包括提取支付购房款、提取用于提前结清本市首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父母与已婚子女共同购买住房的,可以共同提取其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但不能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

明确4类不计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情形。为保障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促进住房销售,从原贷款职工实际未增加住房套数,或实际未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角度出发,本次明确了4类不计入贷款次数的情形。一是缴存职工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发生已按本市“以旧换新”政策处置、被政府统一征收或回购、买卖双方解除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等情形;二是离异后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归属原配偶;三是经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及借款合同、还款责任由售房人承担;四是夫妻仅其中一方在婚前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

鼓励缴存职工“以旧换新”改善住房条件。按本市“以旧换新”政策取得新房的缴存职工家庭,需要支付购房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执行措施待本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

增加本市购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方式。当前该市职工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登记制度,但对于购房人支付购房款并办理过户后申请贷款未明确规定,本次增加新的贷款方式,购房人支付购房款并办理产权过户后1年内,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鼓励缴存职工购买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根据国家关于鼓励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政策精神,本次调整后,缴存人在本市购买新建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的,贷款限额上浮10%-20%,其中:购买一星级绿色建筑或A级装配式建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限额上浮10%;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或A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限额上浮20%。(文图/ 郑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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