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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一镇政府拒法院提取执行款 称扣留资金已被收回

时间:2023-10-26 16:00人气:来源: 中国网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法院生效判决案件中,发现商丘市睢阳区路河镇人民政府财政账户中存在一笔法院执行案件中的账款,先后向该政府及财政局下达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查扣资金150万元。当法院通知路河镇人民政府协助提取该笔扣留款时,该镇工作人员称该笔资金财政局已收回,并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对此,商丘睢阳区财政局回应称,未收回该笔资金。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告诉记者,关于申请人王某浩与被执行人赵某华、商丘市恒嘉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恒嘉置业)、李某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豫1302民初292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率,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近日,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恒嘉置业在商丘市睢阳区有政府返还款可供执行。法院在8月25日向商丘市睢阳区财政局、路河镇人民政府分别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扣留被执行人恒嘉置业公司在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返还企业前期垫付的土地、地上附属物拆迁款和社保基金1500000元。9月26日,当法院执行局到路河镇人民政府提取该笔执行款时,路河镇人民政府拒绝签收法院协助执行文书,随后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称该笔执行资金在8月10日已被睢阳区财政局下发文件收回。

据商丘市睢阳区路河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5日向睢阳区人民政府申请关于拨付恒嘉置业公司垫付土地、地面附属物补偿及拆迁资金的请示文件显示,商丘市恒嘉置业在接盘之初为天泽园小区垫付的土地、地面附属物及房屋拆迁款共计611.34万元,为加快完善项目手续,帮助企业纾困,现申请区政府返还企业前期垫付的611.34万元。7月25日,睢阳区财政局向路河镇人民政府财政专户拨款土地补偿及拆迁资金6110000元。

2023年9月27日,商丘市睢阳区路河镇人民政府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表示异议人路河镇政府与被执行人恒嘉置业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上述专项资金已经被睢阳区人民政府收回,法院无法再扣留或提取路河镇人民政府任何款项,请求法院依法终止对路河镇人民政府的执行。

根据路河镇人民政府向南阳宛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年8月10日商丘市睢阳区财政局向路河镇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收回商丘市恒嘉置业有限公司垫付土地、地面附属物等资金的通知》,通知显示,根据《关于退回商丘市恒嘉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资金的请示》,按照协议恒嘉置业天泽园项目地上附属物、拆迁资金等应由商丘市恒嘉置业有限公司承担,现收回前期已拨付资金611.34万元。

对此,商丘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告诉记者,按照路河镇人民政府申请要求,支付中心已把该笔资金拨付到了路河镇人民政府财政专户,截止10月17日,财政局没有收回该笔资金,至于该笔资金使用用途,财政局无权干涉。(记者 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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