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鄂尔多斯市农牧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为我市三农三牧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执法保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合法合规诚信经营,规范农牧业市场秩序,现将本年度农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检疫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鄂托克前旗康某某生产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油菜案
1.简要案情:2024年9月14日,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收到市农牧局反馈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知(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敖勒召其镇个体种植户康某某种植的一批小油菜常规农药阿维菌素超过规定标准(0.1mg/kg),实测值为0.18mg/kg。当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康某某6月份在自己的蔬菜大棚种植了该批小油菜,共销售20公斤,取得销售收入8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涉案农产品数量较小,积极配合调查,且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当事人有主观故意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元,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典型意义:食品安全事关重大,部分种植户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意识淡薄,超量使用农药,未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容易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本案通过对常规农药残留超标行为进行处罚,对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提高农产品供应质量,保障消费者放心消费,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二、乌审旗唐某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投入品案
1.简要案情:2024年8月7日,乌审旗农牧局收到市农牧局反馈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知(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嘎鲁图镇个体种植户唐某生产的一批韭菜被检测出含有蔬菜上禁止使用的农药毒死蜱成分,实测值为0.17mg/kg。当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当事人随即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后的结果与原检测结果一致。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种植的该批韭菜已经被处理,未进行销售,无违法所得。按照农业农村部2019年发布的《禁限用农药目录》,毒死蜱属于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当事人涉嫌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乌审旗农牧局将该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本案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涉案韭菜已经处理并未销售,无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乌审旗农牧局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2.典型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民增收和农业健康发展,必须要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本案在办理过程中,乌审旗农牧局执法人员及时将检测结果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复检权利,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做到了执法的公平公正规范。在此提醒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意识,不得在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
三、鄂托克旗某肉联厂屠宰、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1.简要案情:2024年6月26日,鄂托克旗农牧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棋盘井镇某肉联厂涉嫌有屠宰、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的行为。经立案查明,该厂区内共有71头生猪和1只白条山羊未附有入场检疫证明,且入场前均未进行检疫,货值金额共计14146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及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鄂托克旗农牧局对71头生猪启动了补检程序,对未经检疫的一只白条山羊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对违法主体作出罚款56584.8元的行政处罚。
2.典型意义:动物检疫是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的重要举措。从事畜禽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的相关主体应当遵守动物防疫和
四、鄂托克前旗谢某某未按规定回收和处理农业投入品案
1.简要案情:2024年7月3日,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敖勒召其镇某种植户涉嫌未按规定回收和处理农业投入品。经立案查明,当事人谢某某在种植板蓝根药材期间,将废弃农膜和使用过的农药瓶在农田周围、水井旁、路边随意丢弃,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回收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2.典型意义:农用薄膜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过后会产生大量的塑料废弃物,这些塑料制品难以降解,如果不按规定及时回收,可能会对土壤和水源造成严重污染,导致农作物减产,甚至会危害人体健康。本案通过对不按规定回收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切实履行了监管执法的责任,督促广大种植户按规定及时回收和处理农业投入品,共同维护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推动我市农牧业可持续、绿色化、高质量发展。
版权声明:
原网页已被新农村转码收录,版权归文章来源方:鄂尔多斯市农牧局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您如因版权和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请30日内与新农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新农村网不负责任。
服务邮箱:4834222#qq.com(请将#替换成@)处理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30分。
新入库企业成为鄂尔多斯市工业经济增长
110月份,我市共有56户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的8.6%,拉动规模...(57315)人阅读时间:2024-11-29畜牧发展 良种先行——鄂尔多斯市农牧业
种业是畜牧业发展的芯片,对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率和品质至关重要,也是畜牧业科技创新的重...(55856)人阅读时间:2024-11-28杭锦旗农牧局:“小切口”破解民生大问
2024年,杭锦旗农牧局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52134)人阅读时间:2024-11-27做好“土特产” 助推乡村全面振兴——鄂
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是推动乡村振兴、带动农牧民致富的重要抓手。近年来,鄂尔多斯市立足资...(52672)人阅读时间:2024-11-22推动设施蔬菜生产基地优质高效转型 促进
为进一步促进鄂尔多斯市设施蔬菜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集成推广优质设施蔬菜品种...(40372)人阅读时间: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