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沛(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乡村振兴的创新包括对乡村振兴的所有要素进行组合,不仅是要素本身,这些要素的组织、机制、体制也需要创新。与原来相比,数据成为新增加的一个要素,现在农村金融领域研究的一个前沿问题是怎样把基于数据所产生的数字技术,特别是农业产业链的数字化同金融的数字化进行有效结合。要素组合微观的基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主体”)。为了解新型主体的金融需求,笔者与团队成员做了一个线下调研。
本次调研选取了1044个新型主体样本,全部在县以下,每份问卷作答时长在45分钟以上,样本的分布主要在9个省31个县。从四类主体的分别占比来看,家庭农场相对较多,其次是农民合作社,接下来就是农业企业和专业大户。
通过调研,我们有以下发现:
从调研样本的年龄段和受教育程度来看,1044个样本里,新型主体负责人的年龄以41岁到50岁为主,其次为51岁至60岁。新型主体负责人整体教育水平以初中及初中以下为主,农业企业负责人较好一些,一般受过12年及以上教育。
从调研样本的土地规模来看,家庭农场平均约为355亩。农民合作社约为700亩,其资金来源主要以自有资金为主,平均约为150万元,其次是来自于金融机构贷款,平均约为106万元。一些地方政府项目的补贴,也是资金来源的一部分。
从金融素养来看,金融素养是指新型主体掌握金融知识以及利用这些金融知识做出相关决策的一种能力。金融素养能力的调研问卷,满分是5分,把主观和客观的金融素养加在一起后,综合水平不到3分的,其金融素养比较低。相对来说,农业企业的金融知识比其他主体要丰富。这是因为他们参加培训比较多。整体来说,新型主体负责人还需要进一步学习金融知识。
目前,新型主体的主要困难在于:一是缺少资金,二是缺乏思路,三是缺少销路。从比例上看,64%的新型主体有进一步融资需求,融资需求的用途主要有以下三种:流转土地、购置农机设备,以及满足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需要满足流动资金的需求。
关于已有的融资情况。从贷款期限来看,目前,农商行、农村信用社以一年期为主,新型主体希望能够延长贷款的期限。从渠道来看,他们最主要的渠道还是农商行、农信社,因为这些机构是当地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另外的部分来自于国有和商业银行,主要是农行和邮储银行。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在各地的普及,建设银行在县域发展非常快,在县域的增速甚至快于农业银行,正加速向农村社区下沉。
关于贷款的获得性。65%的人表示曾经申请过正规的机构借款,命中率比较高,可以看到,有需求的申请人里,92%左右都能获得贷款。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经营主体的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的比例也比较高,比如,申请300万元只贷来100多万元。
关于抵押担保,对于新型主体来说,他们能够提供的抵押物主要包括土地经营权、地上附着物、宅基地和负责人在城镇的一些房产。当然,可以找别人担保,可以找相应的担保公司来担保,也可以找联保,还可以找关联企业或者核心企业提供担保。
关于信贷双排斥现象,即除了金融机构排斥之外,主体自身也可以排斥。现在新型主体能够贷款的渠道,除了正规金融机构之外,还有线上互联网机构。不过,不管是没贷到款的主体,还是贷到款的主体,对线上互联网贷款的使用率非常低,他们一般想不到要到线上去贷款。原因在于,一是觉得不安全、不可靠;二是没有接触过,不了解;三是贷款利率相对较高,不划算。
关于农业保险,新型主体的总体参保率尚可,尤其是粮食作物参保率较高,但是地区差异比较大。主体对农业保险的很多具体信息不了解,甚至很多主体连保费率都不了解。对于一些新的参保知识,比如,生物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知道的人很少,有了灾情以后,他们参保的意愿会明显提高,如果第二年年景、气候比较好,下一年参保的意愿又会降低。
基于以上调研发现,我们得出以下启示。一是应该关注新型主体的长期信贷需求,因为他们和小农户不一样,投资周期相对较长,普遍有长期信贷需求,有的还有新的产业链信贷需求。二是进一步完善经营主体信贷支持政策,特别是运行机制在现实中的一些堵点。三是完善经营主体的信用体系,解决经营主体数据参差不齐的问题,提高报道数据的准确性,促进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等。四是进一步提高新型主体管理者的数字普惠金融素养。五是构建这些主体的自我金融服务,真正实现合作经营。
近十来年,农村金融领域出台了许多利好政策。直接金融政策不断健全。为促进银行体系为农户和新型主体提供信贷服务,政府财政成立风险补偿基金、风险担保金,建立产权交易所,促进农民或新型主体的土地经营权和其他产权被盘活,农担公司、保险公司等也在想办法,提供一些产业链金融。同时,间接融资也在不断发力,农业产业基金、期货市场、农产品市场、各地的区域性股权交易,还有地方政府的专项债,都在积极投入农业,更好满足新型主体生产经营需要。
各地在实践中也有很多的创新模式,说到底,就是想办法给新型主体增加信心,让更多参与者加入,一起分担新型主体的信贷风险。同时用好金融科技,在大数据以及大数据基础上将各种数字技术和新型主体的金融服务结合起来。这些地方探索和经验特殊性比较强,如何将这些经验进一步复制和推广,需要进一步研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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