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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石门法院在行动】典型案例|善意执行盘活资产 助力企业焕发新生机

时间:2023-04-25 09:30人气:来源: 新农村客户端

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激发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对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企业发展,石门县法院制定了暖企行动工作举措十五条。本院微信公众号自2022年4月28日起开设“优化营商环境 石门法院在行动”专栏,聚焦企业急难愁盼,持续报道本院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生动实践。

典型案例

日前,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石门县某建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送来的锦旗,感谢该院善意执行盘活资产,帮助企业顺利融资,摆脱困境,焕发生机。

原告孙某与被告石门县某建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石门县法院通过调解,被告同意全额退还原告当初入股的50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因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深入被执行企业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该企业的经营状况确实不理想,但企业已进入融资阶段,具备盘活潜力,有挽救价值,且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意愿,如果贸然进行财产处置,融资事项将无法继续推进,该企业损失将进一步扩大,不利于申请人实现胜诉权益,也不利于县域经济市场稳定。随后,石门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积极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并协助党委政府畅通企业融资渠道,帮助被执行企业纾困解难,使其重焕生机。

2023年1月,该企业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顺利融资成功,并于2023年4月将涉案的债务一次性了结,至此该案妥善执结。

《暖企行动十五条》索引

《石门县人民法院暖企行动十五条》第五条 助力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严格依照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认定生产设备等动产担保,以及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等非典型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效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拓宽融资渠道。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依法认定其有效,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

持续更新中

尽请期待…

(谭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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