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工作推进会,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韩俊,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陈尘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工作,坚决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确保农地农用,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中央财办副主任、中央农办副主任祝卫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农业农村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吴清海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治礼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先后组织开展3次集中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占用耕地以设施农业为名搞非农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了“大棚房”问题蔓延态势。但也要清醒看到,“大棚房”问题具有长期性、隐蔽性、复杂性,稍有放松就容易出现点上的反弹回潮,必须深刻认识“大棚房”问题常态化整治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全面排查,从严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整治存量问题、杜绝新增问题,紧盯不放、常抓不懈,长久巩固好清理整治效果。
会议强调,要健全“大棚房”日常监管巡查机制,用好信息化手段提升常态化监管效率,指导各地每年对辖区内用于种植生产的农业设施、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开展一次全覆盖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要慎重稳妥、严谨准确认定“大棚房”问题性质,把准标准,严格程序,既不能随意扩大范围,也不能丝毫放松要求,对确属“大棚房”问题的要从严从快整治,设定明确的整改时限,定期开展“回头看”,依法依纪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主体。要加强“大棚房”问题整治政策解读培训,帮助一线工作人员理解掌握政策,提高排查执法能力,持续强化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和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会议要求,各地要落实“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属地责任,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切实形成合力,统筹开展常态化监管和集中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指导严格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协调加大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合理用地保障,从源头上杜绝“大棚房”问题产生。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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