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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重点管理物种 提升外来物种侵害防治水平——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人就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答记者问

时间:2022-11-30 02:57人气:来源: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本网讯  近期,多地外来物种入侵信息频频见诸报端,成为舆论热点。不少外来物种严重影响入侵地的生态环境,损害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影响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笔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问:我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面临的总体形势如何?

  答:外来入侵物种是指传入定殖并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的外来物种。例如大家耳熟能详的巴西龟、加拿大一枝黄花等都是外来入侵物种。由于我国陆地边境线长,始终存在着外来入侵物种随气流、水流等自然途径传入的风险。同时,随着对外交流日益频繁,外来入侵物种随货物贸易、人员往来等无意传入进而造成危害的情况日益增多,非法引进饲养“异宠”、违法违规放生等新情况不断出现,更大程度上加大了外来物种侵害风险,这些物种一旦扩散定殖,彻底清除难度较大。

  为防范和应对外来物种入侵,《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作出专门规定,有关部门联合出台配套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从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等方面,全面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同时,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中国科学院、国家林草局等10个部门组成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组建多领域专家组成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专家委员会,制定实施了《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系统推进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

  问:《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制定的主要考虑和物种遴选依据是什么?

  答:日前,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制定了《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明确规定,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为此,有关部门系统梳理相关文献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和专家研讨,针对已经传入并定殖的外来入侵物种,结合现有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了物种的发生情况、生物学属性、繁殖扩散能力、危害程度、控制难度等多方面因素。在科学评估物种侵害风险基础上,遴选需要纳入《名录》实施重点管理的外来入侵物种,并广泛听取、充分吸收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地方单位等的意见,最终研究制定了《名录》。

  在物种遴选依据上,主要有4方面考虑:

  一是危害程度重。严重损害入侵地区农林牧渔业生产,可造成种植作物或养殖物种大面积减产甚至绝收的物种;或者对入侵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具有重大威胁,一旦发生,将造成局部地区本土生物大量死亡的物种。

  二是扩散蔓延快。发生面积或潜在威胁面积较大、易随风或水流快速传播的外来入侵病虫害和植物;或者已在我国长江、珠江等多个重要水系发生的外来入侵水生动物。

  三是防控治理难。对农田、森林、草原、城镇绿化带等多种生境区域构成威胁,治理难度较大,需要多部门综合协调加以阻截控制的物种。

  四是危害形式多样。除威胁农林牧渔业生产和生物多样性外,本身含有毒素、或者通过叮咬等途径对人畜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物种。

  问:与现有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相关名单相比,《名录》有哪些变化?

  答:为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2013年,原农业部制定了《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共计52种已对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被收录其中,包括21种植物、26种动物、5种微生物。生态环境部会同中科院,先后于2003年、2010年、2014年、2016年发布了4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包括71种外来入侵物种。上述工作为我国有效防控外来物种侵害发挥了重要的历史性作用,但也使互联网上出现多种版本,引发公众不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坚持科学性、权威性,多个部门联合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制定了《名录》。此次《名录》制定过程中,根据物种调查数据和侵害风险评估结果,对过去已有相关名单所列的物种进行逐个分析,调整了一些常年在国内发生、分布区域清晰、防控措施比较成熟的物种,增加了部分新发生且潜在危害较大的,或者危害程度有所加重的物种。经反复评估论证,包括草地贪夜蛾、鳄雀鳝、加拿大一枝黄花、红火蚁、福寿螺等,共计59种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列入《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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