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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政治权利

时间:2021-03-08 14:19人气:来源: 农民日报

四季流转,又值一年一度的“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同样欣逢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这个春天,女性代表委员的建言献策格外接地气。我国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纳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邓丽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就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提出建议:

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建议明确规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上不得歧视妇女,相关权属证书上应当将享有权益的妇女列入,保障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完善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受侵害的救济途径,规定受侵害妇女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确认申请,对确认结果不服的,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此外,建议对村、居委会成员中的男女比例做出具体规定,保障基层妇女政治权利的行使。

针对当前婚姻家庭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与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相配套,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制度,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法律咨询、情感辅导、纠纷处理等服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新婚夫妇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反家庭暴力法律知识的教育宣传;对民法典有关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细化,保障夫妻平等享有知情权;完善民法典有关离婚经济帮助的规定,给予生活困难、无房居住一方必要的帮助。

针对就业性别歧视认定难的问题,建议参考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详细列举就业性别歧视的主要表现情形,建立多部门联合约谈机制;参考国外经验,建立企业性别平等报告制度,国家对性别平等状况较好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

针对性骚扰侵害妇女人格权问题,建议根据民法典停止侵害人格权禁令的规定,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规定离婚、终止恋爱关系后,男方纠缠骚扰女方使其面临暴力伤害危险的,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建议根据民法典性骚扰的定义,列举性骚扰的常见行为表现和主要防治措施。

针对一些高校为平衡男女比例,提高部分专业女学生录取分数等问题,建议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拒绝录取女性或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针对女学生更容易遭受性骚扰、性侵害的现实,规定学校应当开展女性自我保护教育。鼓励引导女性进入传统以男性为主的学科进行学习,消除性别因素和传统观念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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